招商招福宝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6-03
招商招福宝货币A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招福宝货币”)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28 号文准予注册,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 于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238 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本基金自 2017 年 6 月 6 日到 2017 年 6 月 16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 直销中心及网站,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单 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的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包括 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以及直销柜台)认购 B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 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 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6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上的《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招 11-2-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 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 构增加或减少代销网点,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 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 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的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 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11-2-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始终 保持为 1.00 元,每日分配收益。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 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福宝货币 基金代码: 招商招福宝货币 A:002298 招商招福宝货币 B:002299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11-2-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五)基金份额分类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可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分类、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年 0.01%/年 1.00元 500万元 首次单笔认(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柜台为50万元) (直销柜台为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元 500 万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份 1.00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互相转换规则,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 公告。 3、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的费率水平、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等,上述调整实施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 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八)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 11-2-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 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 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11-2-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 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11-2-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0.45元,则其可得到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45)/1.00=1,000.4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 到 1,000.45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 5、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 500 万元。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7、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 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 11-2-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 行交易。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 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 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1-2-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 购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 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1-2-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 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11-2-1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 购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11-2-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 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 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11-2-1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11-2-1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11-2-1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 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11-2-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吴钟鸣 联系人: 蔡正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 日 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