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安享债券: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01-30
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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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安享债券
基金代码 0022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01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安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02 月 0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02 月 0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02 月 0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02 月 0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02 月 02 日
注:(1)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富安享保本”)转型而来。根据华富安享保本基金合同的约定,2018 年 01
月 22 日为华富安享保本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由于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华富安享保本未能符合
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故于 2018 年 01 月 30 日起转型成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
2018 年 02 月 02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有关华富安享保本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本基金后的相关运作业务规则请查阅本基
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01 月 19 日发布的《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
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或转换申请且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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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累计持有
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50%
500 万<=M 1000 元/笔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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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其中 0.5 年指 180 天,1 年指 365 天):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0<=Y<7 天 1.5%
7 天<=Y<180 天 0.1%
180 天<=Y<365 天 0.05%
Y=>365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天
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7 年 6 月 6 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 2010 年 3 月 9 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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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
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
相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8 年 02 月 02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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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
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开通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与本公司旗下其他
基金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com)或其他指定媒介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001、021-50619688 咨询相关信息。
3、本公司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各代
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安排投资者可事先咨询各代销
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
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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