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12-26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A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 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 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中邮纯 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 定,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中邮纯债恒利 债券”)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管理 费率、托管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 月 2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1 日 17: 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 年 2 月 2 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 T3 楼 11 层 1113 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中邮纯债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 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 记在册的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剪 报 、 复 印 或 登 陆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http://www.postfund.com.cn/) 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 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 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 2 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 的 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 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 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 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 年 1 月 2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1 日 17:00 止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 T3 楼 11 层 1113 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中邮纯债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 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3 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 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 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 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 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 取授权委托书 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 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 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 4 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 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 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 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 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8 年 2 月 1 日 17:00 以后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无效表 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5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 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 表决权。《关于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 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 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 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7 表决票。 2 、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有 关公 告 可通过本基 金管 理 人网站 (www.post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电 话 400-880-1618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 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 8 附件一: 关于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低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中邮纯债恒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方 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书》相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 9 附件二: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 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 一种且只 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 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 部分填写 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 权的证明文件的,或 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的基金账户号。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 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 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中邮纯债恒利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ostfund.com.cn)下 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10 附件 三: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 截止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 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中邮纯债恒利 份额的基金 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 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 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 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中邮纯债恒利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 有效。 11 附件四: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事宜。 2、本次修改方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12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 章节 原版本 拟修改为 金 第 八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部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分 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 金 务费,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务费,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份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额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持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 人 基金承担的费用; 基金承担的费用; 大 会 第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十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五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部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分 H=E×0.6%÷当年天数 H=E×0.3%÷当年天数 基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金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用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与 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税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3 收 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 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情形消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或不 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14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修订 《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中邮 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三、基金管理人就相关事项的说明 1、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不存在法律 方面的障碍。 2、基金合同修改不存在技术障碍基金合同修改后,调低了管理费率、托管费 率,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 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 15 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 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2、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 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 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1618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