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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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新城控股”股票 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3 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4 日起,对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外)所持有的“新城控 股”(股票代码:601155)的估值进行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 30.74 元。 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新城控股”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 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待“新城控股”证券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若有其他特殊情形或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本基金管 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