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丰利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2-18
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15】2743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
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
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
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
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
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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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投
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
计认购金额。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5 年 12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
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
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
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本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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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本
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的基
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
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
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
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
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
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
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
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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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丰利债券 (基金代码:002268)
3、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
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
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9、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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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本公
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
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
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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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
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 + 10)/1.00= 9,950.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 9,950.36 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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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
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
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
计认购金额。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
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
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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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个人版);
(5)签署《传真委托协议书》
(6)承诺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
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
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
基金名称: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68
(2)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机
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
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机
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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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
(4)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
混用。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
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
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
章);
(9)印鉴卡;
(10)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11)承诺函(加盖公章);
(12)《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机构版)。注:其
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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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
基金名称: 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68
(2)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机
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
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机
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
五、 清算与交割
1、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
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 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
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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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
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担。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
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
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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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玲燕
2、基金托管人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3、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4、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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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联系电话:021-22211912
联系人:曹国军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场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999 号上海环贸广场写字楼一期
16-18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21-24126017
传真:021-24126350
联系人:傅轶
经办律师:傅轶、张明远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0377
联系人:陶坚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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