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6-09-14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
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
议了《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
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调
整投资限制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上述两项会议议案分别进行
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6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11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
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
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
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
公证。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为 3155789111.74 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基金总份额的 81.17%,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其中对《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
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该会议议案的
基金份额为:3155789111.74 份,占出席大会基金总份额的
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对《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投资限制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该会议议案的基金
份额为:3155789111.74 份,占出席大会基金总份额的 100%,
“反对”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据此,同意上述两项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2,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2,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
的议案》及《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投资
限制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新疆前
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 0.33%年费率降至 0.15%年费率”。根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海
盈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投资限制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不
得投资于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债券”调整为“本基金不
得投资于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基金管理人据此修订并更新了《新疆前海联合海盈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和《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修订并更
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新疆前海
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新疆前海
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
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新疆前海
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