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6-01-09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A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 月 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22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公告依据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新疆前海联合 海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 疆 前 海 联 合 新 疆 前 海 联 合 海盈货币 A 海盈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247 00224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 月 11 日 注: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 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购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 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 元和10 元,首次购买本基金B 类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 元。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购买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追 加购买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 元和10 元,追加购买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000 元,具体购买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①本基金的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②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 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③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 退回投资者账户。 ④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 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①赎回以份额申请。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 份。 ③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①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 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 将在T+1 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托管专户中划出,通过 各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③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④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 大厦 15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电话:0755-82786049 传真:0755-82787717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吴铭 网址:www.qhlhfund.com 5.2 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 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 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 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 2015年12月5日《证券日报》上的《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qhlhfund.com)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 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