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关于景顺旗下基金调整持有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2019-07-05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调整持有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持有的股票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确定其
公允价值。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经与
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4 日起,对旗下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新城控股(股
票代码:601155)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调整至 31.12 元。
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
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
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