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中证360:关于《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6-01-06
关于《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更正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本公司网站上全文刊登了《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两
份公告文件中若干章节内容发生更正如下:
一、《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六、基金的募
集”与《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一、本次
募集基本情况”中发售募集期更正为: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为认购期、首发期或募集期)为自2016年1月11日起到2016
年1月29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
二、《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九、基金的投
资”中业绩比较基准更正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税后活
期存款利率×5%”
三、《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六、基金的募
集”与《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三、认购
费用及认购份额”中基金认购费用的计算举例更正为: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 99,009.90 = 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1.00=99,059.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59.90份基金份额。”
除以上内容有更正以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特
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