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中证360:份额发售公告
2016-01-05
大成360互联网+大数据100A
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6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7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8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1 六、清算与交割.......................................................................................................... 16 七、退款事项.............................................................................................................. 16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17 九、发售费用.............................................................................................................. 17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7 第1页 重要提示 1.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44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16 年 1 月 11 日起到 2016 年 1 月 29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 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 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 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 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需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要求。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 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 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请阅读《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2页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 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95588 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 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与传统指数基金存在差异,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互联网公司未能及时、有效、 准确提供数据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主动量化选股模型存在失效导致基金表现不佳的风险等。 并且,指数的历史业绩仅能代表过去选股策略的结果,并不能代表标的指数和本基金未来的 表现。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第3页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002236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第4页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9 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3513925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 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 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 第5页 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 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进行认购。 (四)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 规模没有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 第6页 最迟于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4.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 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 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二)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认购以金额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认购期间单个投 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 理人最迟于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00% 100 万≤M<200 万 0.40% 2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基金认购费用的计算 第7页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5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 99009.90 = 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1.00=99059.9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059.90 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 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第8页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 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 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 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 务)。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 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dc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 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400-888-555-8)。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 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 由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 第9页 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6)QFII 资格证书(QFII 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 8)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 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 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 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 专用账户); 11)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的成立公 告; 12)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产 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 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3)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人(资产 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在填写完整的本申请表左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 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 2 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 进行确认查询。 第 10 页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 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 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手续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汇款未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 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 3)认购基金。 第 11 页 4)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于基金合同 生效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5)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也可以受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 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3)个人客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要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交易卡(含牡丹灵通卡普通版、牡丹灵通卡e 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 富卡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 行证、户口本、警官证等)。 3)《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 (4)个人客户办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交易卡(含牡丹灵通卡普通版、牡丹灵通卡e 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 富卡等); 2)《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需提前在基金交易卡中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 料: 1)基金交易卡(含牡丹灵通卡普通版、牡丹灵通卡e 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 富卡等); 2)《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第 12 页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E. 法人授权委托书; F.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 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第 13 页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 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 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 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 第 14 页 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 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第 15 页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清算总账 户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 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第 16 页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第 17 页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日期:1984 年 1 月 1 日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联系人:陶仲伟 3.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9 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3513925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第 18 页 4.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陶仲伟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第 19 页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0755-961202、4006699999 网址:www.18ebank.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89937369 第 20 页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联系电话:010-89937369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1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12)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 21 页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联系人:施圆圆 电话:0512-56968212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 www.zrcbank.com (1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第 22 页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1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第 23 页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网址:www.nesc.cn (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2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人代表:蔡一兵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33 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2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第 24 页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站:www.tfzq.com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6282293 网址:www.gsstock.com (2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人代表:王宜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2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第 25 页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法定代表人:刘峻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网址:www.ghzq.com.cn (2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人代表:徐刚 联系人:郭晴 联系电话:0752-2119391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3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 26 页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3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3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4008885288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3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第 27 页 (3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3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3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服电话:025-83367888 联系人:石健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4032 网址:www.njzq.com.cn (3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第 28 页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3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40 层-43 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373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冯爽 第 29 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4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第 30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第 3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