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中华混合(QDII):关于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15-12-31
华夏大中华混合(QDII)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发布的《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 书》、《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 称“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 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2016 年 1 月 4 日起在陆金所资管、国海 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自 2016 年 1 月 5 日起在北京农商银行、广发证 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陆金所资管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陆金所资管网站:www.lufunds.com; (二)国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国海证券网站:www.ghzq.com.cn; (三)北京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198; 北京农商银行网站:www.bjrcb.com; (四)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 (五)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