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中华混合(QDII):关于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15-12-3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发布的《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
书》、《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
称“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
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2016 年 1 月 4 日起在陆金所资管、国海
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自 2016 年 1 月 5 日起在北京农商银行、广发证
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陆金所资管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陆金所资管网站:www.lufunds.com;
(二)国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国海证券网站:www.ghzq.com.cn;
(三)北京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198;
北京农商银行网站:www.bjrcb.com;
(四)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
(五)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