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3-06-07
中邮绝对收益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2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邮绝对收益 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 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6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6月9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本期开放日为2023年6月9日。自2023年6月10日起,本基金将再次进入封闭期。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000 1.50% - 500000<=M<2000000 1.00% - 2000000<=M<5000000 0.50% - 5000000<=M 1000元/笔 -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730天<=N 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https://i.postfund.com.cn 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5.1.2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咨询方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公司网址:www.postfund.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