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绝对收益策略:份额发售公告
2015-12-12
中邮绝对收益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83 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直销中心和中邮基金官方 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6.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 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 民币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 制)。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 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0.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 1 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 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证券日报》上的《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 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 及 北京直销专线电话 010-82290840 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 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2 式。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 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 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224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 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六)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七)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灵活应用各种金融工具和风险对冲策略降低投资组合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健增值。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3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等)、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 值的比例范围在 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 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 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 约价值的合计值。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 项、第(五)项及第(七)项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 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 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4 1. 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联系人: 隋奕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2. 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到 2015 年 12 月 25 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 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2. 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满足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 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基金的备案 5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基金合同的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 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 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 录为准。 5. 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 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税后);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6.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若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届满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率 6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0% 50 万元(含)—200 万元 0.6%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2%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2.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 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 500 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2)/1.000=9902.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02.99 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三) 认购确认 7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 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四)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直销 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 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中邮核心成长、中邮核心优势、中邮核心主题、中邮中小盘灵 活配置、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中邮战略新兴产业、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基金、中邮定期 开放债券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中邮双动力混合、中邮多策略混合、中邮货币、 中邮核心科技创新、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 置、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 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 账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 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直销机构办理。投资者通 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 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5. 直销机构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直销中心。 8 (二)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具体时间按照各个网点 规定执行。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1)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 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户申请 经系统成功受理后,兴业银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 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 投资人。 (3)各交易渠道(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委托 1)网点柜面 投资人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 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人 需签名确认。 2)网上银行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 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申请表》并签署 《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协议》,为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通网上银行基 金交易服务。 交易成功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 赎回业务。 投资人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 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3)电话银行 兴业银行已经开通 95561 客户服务热线基金业务功能,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 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 线(95561)个人服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协议书》, 9 开通客服热线的基金买卖功能。交易开通成功后,即可拨打兴业银行 95561 客户服务热线进 行本基金买卖。投资人拨打 95561 客户服务热线,对本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 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4)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投资人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网上银行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 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 95561 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交易的确认情 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 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个人银行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电 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 95561 客户服务热线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 息等。 3.未尽事宜或者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 认购时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 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北京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 010-82294138; (五) 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 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110902346310208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3) 邮储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1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 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24。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 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 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 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 直销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直销中心。 (二) 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具体时间按照各个网点 规定执行。 2.机构投资者业务流程 12 (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兴业银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 户。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 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 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 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 二联交投资人。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 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 热线服务电话:95561。 3.未尽事宜或者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3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预留印鉴卡; (5)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 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 北京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 010-82294138; (五) 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 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4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110902346310208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3) 邮储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 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24。 (3)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 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15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 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 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 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 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6 年 5 月 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8 月 6 日 联系人:李晓蕾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16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峰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联系人:隋奕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2. 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宋扬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5879756 、021-38637673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6)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热线:400-999-8877 网址:www.webank.com (7)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 620 0620 18 网址:www.sczq.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020)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9 (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 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fzq.com.cn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服务热线: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20 (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 5 号院 1 号楼 2 单元 15 层 1507 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21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