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沪港深: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9-15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
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8月25日起
至2017年9月1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17年9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
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
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中海沪
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共计92,550,943.39份,占权益登记日中海沪港深价值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
月11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为159,889,741.24份)的57.88%,达
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
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92,550,943.39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海
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
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总数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本基金份额总
数的100%。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总数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
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50,000.00
二、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表
决通过了《关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
行了完善,将原先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调整为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修订
后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2017年9月13日起生效。具体修改说明如下:
1、相关释义调整
1)删除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释义,以下序
号依次修改。
2)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港股通”释义由“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
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调整为“是指内地投资
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
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等相关内容
原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现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
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由于投资范围进行了修改,港股投资策略中相关表述以及投资限
制中相关内容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原港股投资策略中相关表述为: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
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
投资。”
现修改为: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
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
行境外投资。”
原投资限制中相关内容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现修改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3、对本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予以更新
将本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刘士余”修改为“周慕冰”。
四、备查文件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沪港深价
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沪港深价
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沪港深价
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