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沪港深: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9-15
中海沪港深混合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 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8月25日起 至2017年9月1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17年9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 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 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中海沪 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共计92,550,943.39份,占权益登记日中海沪港深价值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 月11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为159,889,741.24份)的57.88%,达 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 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92,550,943.39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海 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 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总数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本基金份额总 数的100%。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总数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 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50,000.00 二、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表 决通过了《关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 行了完善,将原先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调整为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修订 后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2017年9月13日起生效。具体修改说明如下: 1、相关释义调整 1)删除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释义,以下序 号依次修改。 2)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港股通”释义由“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 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调整为“是指内地投资 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 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等相关内容 原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现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 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由于投资范围进行了修改,港股投资策略中相关表述以及投资限 制中相关内容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原港股投资策略中相关表述为: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 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 投资。” 现修改为: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 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 行境外投资。” 原投资限制中相关内容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现修改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3、对本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予以更新 将本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刘士余”修改为“周慕冰”。 四、备查文件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沪港深价 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沪港深价 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沪港深价 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