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关于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调基金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05-23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调基金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决定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起,下调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同时,相应修订《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的相关条款。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托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 0.25%/年下调为 0.20%/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
修订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
应修订。
(三)本公告构成对《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及补充,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下调基金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
话(400-820-96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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