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07-27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C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增强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3年7月31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 下:章节 原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一、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协议当事人 …… ……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 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五、基金财产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的保管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的固有财产。 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 ……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 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 5.证券经纪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 协议约定为本基金开立证券资金账户。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三方应签订证券 经纪服务协议。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 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应至少包含基金名称,并根 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即托管账户)应至少包含基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金名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 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用。 保管和使用。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 和管理 理 …… ……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 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证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 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证券账户或 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证券资金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本基 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 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 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 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规定执行。 5.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为基金财产在基金管 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用 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 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并 通过签订三方存管相关协议与基金托管人开立 的基金托管专户建立唯一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6.证券经纪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为基金开立相关资金账户,并按照该证券经纪机 构开户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相关协 议。 7.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 用于证券交易的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 人为基金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 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纪机 构负责。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只能通过银证 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至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不得 将资金划转至任何其他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不 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 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六、指令的发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开展场内证券交易 送、确认及执 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时,应通过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已建立 行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 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实现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资 往来等有关事项。 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即银证互转,基金托管 人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划款。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开展场外交易时,应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场外交易资金划拨及其他款 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基金 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电子指令、传真或其它双 方共同确认的方式。 (二)指令的内容 (二)指令的内容 3.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 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 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 指令的发送 1. 指令的发送 …… ……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 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 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 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 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 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人如需在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 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划款当日下达投 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 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 必需的时间,一般为两个工作小时,基金管理人 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为两个工作 应于划款当日的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 小时,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当日的15:00前向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如有特殊情况,双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由资产管理人原 方协商解决。由资产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 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 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 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 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人承担。 承担。 七、交易及清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期货交易的证券经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期货交易的证券经纪 算交收安排 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 机构、期货经纪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 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纪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可就本 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 基金参与证券交易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证券经 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 纪服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就原银 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 行结算切换到证券公司结算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 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 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 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 通知基金托管人。 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 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 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 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交易规则为准。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1.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 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本 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基金其他证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关机构负 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 责结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被选择的 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管 证券经纪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 理人应提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 规则,签订相关协议,用以具体明确三方在证券 结算保证金调整金额,留出足够资金头寸,以 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 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证券结 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 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 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外交易的资金 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 汇划,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 证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国证券登记 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 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券经纪机构原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 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 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业务无 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 法完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 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 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 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 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 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 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 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 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 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资产 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 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 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 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上午10:00前 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 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 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 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 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 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并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视账户余额充足时为 指令送达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 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一般 为2个工作小时。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 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申赎净额结算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 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 申购款实行T+2日交收;赎回款实行T+3日交 申购款实行T+2日(含)前交收;赎回款实行T+7 收。 日前交收。 基金托管账户与“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 基金托管账户与“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 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 可以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 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 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 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 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 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 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 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 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 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 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 15:00 前从 15:00前从“登记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登记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 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9:3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 人应在当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 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 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日12:00前划往“登 额在当日划往“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 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021-26010928咨询,网址:www.db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