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鑫: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12-27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会议计票日为2018年12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为2018年12月7日,即在2018年12月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
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计票结果如下:
经计票,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25,679,115.28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28,685,313.16 份的 89.52%。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网站
(www.dbfund.com.cn)刊登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
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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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
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
数为 25,679,115.28 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
25,679,115.28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
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本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
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50,00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
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
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
关事宜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
容,前述修订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德邦福鑫灵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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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一并修改前述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附件二:《德邦福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
)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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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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