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鑫: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11-22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1月
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德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德邦福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止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年12月26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刘同
联系电话:021-2601094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
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7日,即在2018年12月7日下午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
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
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
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
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
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刘同
联系电话:021-26010943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
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
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
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
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
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请参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
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的第(3)项及第(4)项内容。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
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
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
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即
2018年12月25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
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送达时间
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
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
入弃权表决票;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应
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
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
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
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
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8年12月7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同
联系电话:021-26010943
传真:021-26010966
网址:http://www.db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
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1-7788、021-
2601092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一:《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德邦福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
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提议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此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将对《基金
合同》中“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自动清盘条款进行修改。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确保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顺利完成,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本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二: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8 年 月 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
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
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
有份额;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b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
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25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
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
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
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德
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德邦
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
案。
2、本次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需经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因此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德邦福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一)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第五部分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基金备案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大会。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及基金合同修改要点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过并依法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议案及基金合同修改要点和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
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76号
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2日公
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27日正式生效。
(二)修改基金合同后投资运作的可行性
为确保修改基金合同的顺利完成,基金管理人已做好了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
运作的相关准备。
(三)关于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出具了无异议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
合同修改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和召集程序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
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
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
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持
有人大会。
(二)预防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21-7788,021-26010928
传真:021-26010960
网站:www.db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