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康泰养老混合:关于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2
招商康泰养老混合
关于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 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 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 内容包括前言、释义、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暂停估值的情形、基金的信息披露等。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 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 约定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前言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部分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释义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基金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份额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的申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购与 见相关公告。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集中度的情形。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部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不 分基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 金的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投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4)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14)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 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如不投资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股指期货,则不受股指期货相关条款限制;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1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如不投资股指期货,则不受股指期货相关条款限制;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除上述第(11)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的,从其规定。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5)、(19)、(20)项以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部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分基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金资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产估 金估值; 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分基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金的 …… …… 信息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无 3、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