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关于调整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7-04-06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赎回等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
定于 2017 年 4 月 6 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长安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740101)、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A 类代码:000496,C 类代码:002071)、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A 类代码:001281,C 类代码:002072)、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A 类代码:002146,C 类代码:002147)、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A 类代码:003731,C 类代码:003732)、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57)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追加、赎回、转
换业务规则及最低账面份额限制。
一、调整方案
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
上述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追加、赎回、转换业务时,单笔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资)及追加的最低金额限制调整为 10 元整,单笔赎回、转换的最低
份额限制调整为 10 份,最低账面份额限制调整为 10 份。
二、重要提示
如基金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投资者在代销机
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仍保持“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的规则不变。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
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9688)咨询有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