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6-08-1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30号文件批准,于2006年7月1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8月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6,325,113,814.44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966,796.64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8月11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53,49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327,080,611.0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8月1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