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回报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10-21
华夏回报二号混合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7月5日证监基 金字[2006]130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混 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以绝对回报为目标, 预期风险较低。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 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 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 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与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相同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理念,但在投资 运作上完全独立。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本基金与华 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未来业绩可能存在差异。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4 六、基金的募集............................................................................................................................. 7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7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3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等业务 ............................................................. 97 十、基金的投资............................................................................................................................. 98 十一、基金的业绩....................................................................................................................... 108 十二、基金的财产....................................................................................................................... 10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10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16 十八、风险揭示........................................................................................................................... 12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定》: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 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 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超过核准 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最低募集金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出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有效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份额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 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 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兼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与瑞银集团等上市公司董事等。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 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 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 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 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 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 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 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 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 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 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B角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 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 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向阳先生,中国农业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等。2007年10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经理、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 华夏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7月29日期间)等,现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28日起 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任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28日起任职)、华夏稳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17日起任职)、华夏常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0日起任职)。 林青泽先生,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8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投 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现任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15日起任职)、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15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6年8月14日至2007年8月17日期间,石波先生任基金经理;2007年7 月31日至2009年3月7日期间,颜正华先生任基金经理;2007年7月31日至2014年1月17日期间, 胡建平先生任基金经理;2011年2月22日至2014年5月23日期间,张剑先生任基金经理;2014 年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8日期间,黄立图先生任基金经理;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月20 日期间,王海雄先生任基金经理;2014年5月23日至2015年6月26日期间,李冬卉先生任基金 经理;2015年3月17日至2017年2月24日期间,代瑞亮先生任基金经理;2015年1月20日至2017 年7月17日期间,王怡欢女士任基金经理;2015年12月14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陈伟彦先 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郑晓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怡欢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董阳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朱熠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 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 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 号》)认 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 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 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 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 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 1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 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 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 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 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 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 组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 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 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 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 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 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 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 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1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 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 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 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 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21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81 只, QDII 基金 4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 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1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 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1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1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方爽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1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联系人:梁曦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李慧 网址: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20-38321207、15011838290 1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韩鹏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联系人:张莉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rcb.com 1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1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电话:010-89198762 传真:010-89198678 联系人:鲁娟 网址:www.bj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20)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电话:0532-85709749 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赵蓓蓓 网址:www.qd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21)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联系人:叶卓伟 网址:www.hs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 (2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2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2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电话:0769-22865177 传真:0769-23156406 联系人:林柳阳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2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网址:www.hz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2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2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5-84544129 联系人:翁俊 网址:www.nj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26)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7877780 传真:0539-8051127 联系人:吕芳芳 网址:www.ls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2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网址:www.wz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和上海地区)、0577-96699(其他地区) (28)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电话:027-82656867 传真:027-82656236 联系人:黄慧琼 网址:www.hkbchina.com 2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2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30)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三楼 3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69 联系人:董鹏程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31)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网址:www.uc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32)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2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联系人:王淑华 网址:www.yantaibank.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3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联系人:李格格 网址:www.bankofdl.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3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联系人:王栋 网址:www.h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35)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电话:029-88992881 2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9-88992475 联系人:白智 网址:www.xa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779 (3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娇 网址:www.jn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37)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刘芳 网址:www.bs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6016(内蒙古、北京)、967210(宁波、深圳)、028-65558555(成都) (38)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 电话:0731-89736250 传真:0731-89736250 联系人:于立娜 网址:www.bankofchangsha.com 2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96511 (39)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电话:0592-5337315 传真:0592-5061952 联系人:许蓉芳 网址:www.xm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40)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联系人:孙琦 网址:www.jl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4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89 联系人:项喻楠 网址:www.suzhou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4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2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联系人:董培姗 网址:www. qzc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43)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828 号鑫远杰座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208 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电话:0731-89828592 传真:0731-89828806 联系人:曾玉姣 网址:www.hrxj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31-96599 (4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联系人:牛映雪 网址:www.zy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45)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电话:0575-81103096 传真:0575-81168501 2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朱江良 网址:www.borf.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4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47)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联系人:阮志凌 网址:www.9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4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2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5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 转 837 联系人:孙平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5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52)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2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61952702 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霍博华 网址:https://8.baid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5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80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5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3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5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胡锴隽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5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14 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ant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5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5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3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6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6006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网址:www.m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6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 53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1101630 联系人:曹怡晨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62)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717 3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571-88337666 联系人:孙成岩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6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联系人:余永键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64)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网址: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6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9 传真:010-88067526 联系人:马浩 网址:www.5irich.com 3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6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6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68)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电话:010-59497363 传真:010-64788105 联系人:王笑硕 网址:www.zsc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69)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单元 3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7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021-60818757、13916871276 传真:021-60818280 联系人:周晶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7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30 联系人:马鹏程 网址:www.chtw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72)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 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3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755-23919681 传真:0755-88603185 联系人:马文静 网址:www.yi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7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 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7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806 传真:010-58170910 联系人:蒋煜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761 (7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3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7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联系人:陶翰辰 网址:www.zhixin-inv.com (7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电话:021-80134149 传真:021-80133413 联系人:秦琼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78)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信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电话:021-68682279 转 604 传真:021-68682297 联系人:潘静洁 网址:www.jfct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 (7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3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8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18918353003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宋楠 网址:https://www.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8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传真:0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82)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 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法定代表人:许宁 3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85610733 传真:010-85622351 联系人:彭雪琳 网址:https://www.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1218 (8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联系人:李海燕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8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8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3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8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15201924977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8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电话:0411-88891212-317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8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4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35385521*210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9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801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9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9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4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18938644421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网址:www.jinqianwo.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9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9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13671788303 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刘璐 网址: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9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4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9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胡静华 网址: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9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9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孙雯 网址:www.jnlc.com 4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9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 号 1 幢 4 层 1 座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8692 传真:010-89180000 联系人:黄立影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100)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联系人:李娜 网址:www.cmiw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10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7 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联系人:刘昕霞 网址:www.jfz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10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10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18511290872 传真:010-59013828 联系人:邵玉磊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10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刘宏莹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0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4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10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0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0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4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0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1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1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1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1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1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4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1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11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7616310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周青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11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4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1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1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85127641 联系人:韩秀萍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12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1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1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5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1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1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5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尹旭航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2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联系人:孔亚楠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13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1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5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1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3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5408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13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3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5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网址: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13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13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田芳芳 网址:www.xsdzq.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13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5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13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4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14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www.pingan.com 5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4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14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14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 网址:www.c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14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5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5712、0769-22119348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李荣、孙旭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14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14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4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5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149)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15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15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3372、15170012175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5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15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8124967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15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5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5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传真:0755-83199511 联系人:王雯 网址:www.csco.com.cn (15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5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15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6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15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电话:0755-83255199 传真:0755-82707700 联系人:胡倩 网址:www.chinal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16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16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17129 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刘莹 网址:www.westsecu.com 6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16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16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468-8888(全国) (16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16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6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16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电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8776977-8427 联系人:徐璐 网址:www.shhx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16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杨莉娟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16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6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牟冲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16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联系人:胡芷境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17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7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东方企业园 24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 http://www.18.cn 6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17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叶密林 网址:https://www.gr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17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网址:www.l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7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联系人:姜志伟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17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6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7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17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 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 2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178)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2079259 传真:0592-2079602 6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邱震 网址:www.gwg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17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王薇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18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燕波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18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6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2)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0 层西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70807 联系人:郭东彤 网址:www.wanhe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882 (18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联系人:郝俊杰 网址:www.hx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18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717、18500505235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唐昌田 网址:www.tpy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18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6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李刚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联系人:曹欣 网址:www.kyse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18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联系人:丁倩云 网址:www.lc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18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层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电话:021-68595698 传真:021-68595766 联系人:茆勇强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18 (18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电话:13752528013 传真:021-50701053 7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卢亚博 网址: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18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19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电话:010-63631536 传真:010-66222276 联系人:柳亚卿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19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一幢二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7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7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7 月 5 日证监基金字[2006]130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06 年 7 月 14 日至 2006 年 8 月 9 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6,327,080,611.0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53,494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8 月 1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 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 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7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01A 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 2608 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40 层 02 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B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B 区 4 层 G05、G06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 房(510623) 7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306 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 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 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已于2006年8月31日开放申购业务,于2006年9月20日开放赎回业务,于2007年1 月23日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7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 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 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 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 7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 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 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受理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 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相关机构划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应在自 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 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2.0%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1.6%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 1.0%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以内 1.5% 7 天以上(含 7 天) 0.5%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 有满 7 天以上(含 7 天)收取的赎回费,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资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7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对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进行适当费率优惠。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 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2.0% 1.6% 1.0% 净申购金额(C=A/(1+B)) 980.39 984,251.97 4,950,495.05 前端申购费(D=A-C) 19.61 15,748.03 49,504.95 申购份额(E=C/1.200) 816.99 820,209.98 4,125,412.54 若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7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1,000.00 净申购金额(C=A-B) 9,999,000.00 申购份额(D=C/1.200) 8,332,500.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持有时间为 10天,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 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7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 不享有赎回优先权,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4)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5)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 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 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有能力兑付时,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 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受理赎回申请人 的部分赎回申请,其余赎回申请则延期办理,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申请的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8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 日可获得确认。 (5)除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 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 选择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 资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8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 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 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 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 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 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二。 8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 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 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 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 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8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 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 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 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8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4、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 8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2.0%-1.5%=0.5% 净转入金额(H=F/(1+G)) 1,188.06 转入基金费用(I=F-H) 5.9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3.89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 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 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 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8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3,846.15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 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此时赎回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 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8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6 赎回金额(Q=M-N-P) 1,020.64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 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 转换金额(F=C-E) 1,293.5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 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 高档为 1.2%,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1.5%-1.2%=0.3% 净转入金额(H=F/(1+G)) 11,904,287.14 转入基金费用(I=F-H) 35,712.86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8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57,143.95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15.38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 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 元,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 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500=5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5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230.77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 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 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9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 费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 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 金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00.00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此时赎回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 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00.0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581.03 赎回金额(Q=M-N-P) 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 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9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00.00 转换金额(F=C-E) 12,935,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33.33 例九: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 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 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 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2.0%-1.5%=0.5% 净转入金额(L=J/(1+K)) 1,168.71 转入基金费用(M=J-L) 5.8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899.01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 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9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0.00% 净转入金额(L=J/(1+K)) 1,174.55 转入基金费用(M=J-L) 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903.50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 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 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1,00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4,500.98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4,231.52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9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5,500.98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 确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 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5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7.39 转换金额(J=C-I) 1,282.6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282.61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855.07 若投资者在 2012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2 年半,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9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份额(O) 855.07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P) 1.300 赎回总金额(Q=O*P) 1,111.59 赎回费率(R) 0.5% 赎回费(S=Q*R) 5.56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T) 1.2% 后端申购费(U=O*M*T/(1+T)) 15.21 赎回金额(V=Q-S-U) 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 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申购当日甲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赎回费率为 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 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6.89 转换金额(J=C-I) 1,183.1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83.11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146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 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销售 服务费率为 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 2.0%。则转出基金费 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G) 2.0% 9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取的申购费率(H=G-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1.88% 间(单位为年)) 净转入金额(I=E/(1+H)) 1,177.86 转入基金费用(J=E-I) 22.1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转入基金份额(L=I/K) 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10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为 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 1,000.00 元。则转 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G) 1,000.00 转入基金费用(H=G-E*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13.70 间(单位为年)) 净转入金额(I=E-H) 11,999,986.3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I/J) 9,230,758.69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 60 天的 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 别为 1.2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此时转出甲基金不收取赎回 费。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00.00 若投资者在 2013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3 年半,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 9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J) 8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赎回总金额(L=J*K) 1,040.00 赎回费率(M) 0.5% 赎回费(N=L*M) 5.2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0% 后端申购费(P=J*H*O/(1+O)) 11.88 赎回金额(Q=L-N-P) 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 用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1%。 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1% 转出基金费用(E=C*D) 1.30 转换金额(F=C-E) 1,298.7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98.7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65.80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等业务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 遗赠、强制执行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 他人。 4、“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9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交易账户间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则。 (五)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来决定是否冻结。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 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 (三)投资理念 正确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股票和债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准确选择具有投资价值 的股票品种和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可以在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的前提下实现基金每年较 高的绝对回报。 1、回报来自于对市场的正确判断 证券市场是不断波动的,收益必然伴随风险。积极管理人总是试图正确判断收益的主 要来源,有效控制损失风险。国内外投资经验证明,判断股票、债券等投资工具的市场走 势并进行合理配置对投资收益的贡献最为显著。我们相信,对经济和市场基本面进行深入 研究,能够正确判断各市场走势,从而实现基金较高的回报。 2、合理配置资产类别实现目标回报 9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我国证券市场将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不断得到成长,股票的收益在长期来看 高于储蓄存款利率。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还存在一些市场发展初级阶段不 可避免的结构性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在其发展、完善过程中,其每一次结构性 变化都有可能引起市场的大幅波动,导致股票短期亏损的风险较大。相反债券的收益相对 稳定,因此合理配置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可以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实现每年较高 的绝对回报。 3、精心选择价值型股票品种和债券品种进行投资能够提高投资回报 在基金确定持有的资产类别内,重点选择价值相对低估、有较高升值潜力的股票品种 和债券品种进行投资,能够实现基金的较高回报。 (四)投资风格 本基金属于股票、债券混合型基金,股票部分投资风格为价值型,债券部分投资风格 为高信用等级。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重点投资于价值型股票,投资于价值型股票的比例不 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部分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 BBB 级或以上(或者有 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 (五)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分析判断证券市场走势,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基 金资产在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现金等各类资产间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 还将采用分析市场价值均衡点等定量方法,辅助判断市场趋势的变动。 (1)在股票市场处于低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上涨时,基金将采取积极的做法, 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分享股票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实现较高回报。 (2)预期股票市场处于震荡运行时,基金将采取波段操作策略。在市场震荡、调整过 程中,经常会出现整个资产类别、部分行业或个股投资价值被低估的短期失衡现象,如投 资者因恐慌心理而过度抛售导致股票价值被低估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发现、确认并利用 这些市场失衡机会,重点选择被低估的资产类别、行业、个股进行投资,以实现基金的投 资目标。 (3)在股票市场处于高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下跌时,基金将采取保守的做法, 大幅减少股票投资比例,甚至不再持有股票,而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以回避股票市场下 跌的系统性风险,避免组合损失。 (4)在预期利率上升、债券价格将下降时,组合将增加现金持有比例,并将债券资产 9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和浮息债券;在预期利率下降、债券价格将上升时,组合将降低现金 持有比例,并将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中长期债券,以实现较高的回报。 此外,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 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主要采取价值型投资策略。达到以下标准的股票,将是本基金重 点关注的对象: (1)总市值达到 20 亿元及以上、流通市值达到 8 亿元及以上的股票。 (2)市盈率(P/E)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尤其是与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相比,市盈率 水平偏低的股票,具体表现为经过成长性调整后的市盈率(P/E)/G 偏低。 大盘股票占股票市场总值的比重较高,能够更好地体现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投资于大 盘股票,可以更充分地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此外大盘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相对较小,可 预测性相对较强,有利于分析判断,选择投资。而经过成长性调整后的市盈率偏低的股票具 有更高的投资价值,我们预期这些股票能够取得较高的绝对收益,有利于基金实现取得较高 绝对回报的投资目标。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主要通过对利率、利差等因素变化趋势的判断采用久期偏离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和类属配置策略提高债券投资收益率。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投资于国债及投资级债券。即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 是本组合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2)到期收益率相对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债券较高的债券。 (3)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4)期限结构和收益风险特征符合对市场预期的债券。 (5)同等条件下信用质量较好或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的债券。 (六)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 10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股票投资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研究平台,同时整合了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 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公司研究员按行业分工,负责对各行业以及行业内个股进行跟踪研究。 在财务指标分析、实地调研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员对所研究的股票、行业提交投资建 议报告,供基金经理小组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此外,公司有专门的宏观经济研究员,负 责分析消费、投资、进出口、就业、利率、汇率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为资产配置决策提供 支持。公司还设有固定收益部,专门负责债券投资研究。 2、资产配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判断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 等资产类别间的分配比例范围。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 内,决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 并决定买卖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对于拟投资的个股,基 金经理小组将采取长期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对于买入 的股票,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较长,长期持有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 成本,从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配 置、个股投资比例等。 5、风险与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小组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 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 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10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绝对回报标准,为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基金应在以较高 的概率水平超过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争取获得较高绝对回报。其中,“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普通投资者用来衡量每年 投资回报的最基础、最常用的标准,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具有合理性。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确 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以 绝对回报为目标,预期风险较低。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 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0.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0)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履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第(12)、(15)、(16)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19 年第 2 季度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例(%) 1 权益投资 3,335,012,586.60 59.92 其中:股票 3,335,012,586.60 59.92 2 固定收益投资 1,595,743,881.40 28.67 其中:债券 1,595,743,881.40 28.6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0,019,150.03 9.1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9,755,770.72 1.61 7 其他各项资产 35,480,994.74 0.64 8 合计 5,566,012,383.49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823,489.11 0.01 C 制造业 2,034,113,518.41 36.7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180,865.42 0.20 E 建筑业 - - 10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F 批发和零售业 1,401.84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678,078.20 1.0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9,603.76 0.00 J 金融业 601,796,184.79 10.87 K 房地产业 161,655,214.03 2.9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1,351,113.65 3.4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48,055.00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78,912.00 0.0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7,732,150.39 4.8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14,000.00 0.04 S 综合 - - 合计 3,335,012,586.60 60.27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0858 五粮液 3,840,625 453,001,718.75 8.19 2 601318 中国平安 3,930,485 348,280,275.85 6.29 3 600519 贵州茅台 314,581 309,547,704.00 5.59 4 300015 爱尔眼科 8,644,887 267,732,150.39 4.84 5 600867 通化东宝 13,034,256 200,727,542.40 3.63 6 601888 中国国旅 2,158,501 191,351,113.65 3.46 7 600809 山西汾酒 2,369,863 163,639,040.15 2.96 8 000333 美的集团 2,988,631 154,990,403.66 2.80 9 603833 欧派家居 1,306,284 140,582,284.08 2.54 10 601336 新华保险 2,364,800 130,134,944.00 2.35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6,470,400.00 0.48 2 央行票据 - - 10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金融债券 1,568,126,000.00 28.3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568,126,000.00 28.3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147,481.40 0.0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595,743,881.40 28.8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180209 18 国开 09 4,000,000 400,120,000.00 7.23 2 180208 18 国开 08 2,400,000 244,224,000.00 4.41 3 180202 18 国开 02 2,300,000 232,576,000.00 4.20 4 180410 18 农发 10 1,500,000 150,105,000.00 2.71 5 160206 16 国开 06 1,500,000 149,730,000.00 2.71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 责、处罚的情形。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90,450.6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2,406.4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275,243.30 5 应收申购款 3,602,894.3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480,994.7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113523 伟明转债 918,693.60 0.02 2 113019 玲珑转债 163,815.00 0.00 3 110049 海尔转债 64,972.80 0.00 10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 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阶段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2006 年 8 月 14 日至 39.20% 0.93% 0.96% 0.00% 38.24% 0.93%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113.61% 1.71% 3.25% 0.00% 110.36% 1.71%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31.47% 1.34% 3.96% 0.00% -35.43% 1.34%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38.59% 1.13% 2.25% 0.00% 36.34% 1.13%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4.38% 0.93% 2.30% 0.00% 2.08% 0.93%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12.05% 0.82% 3.28% 0.00% -15.33% 0.82%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7.33% 0.65% 3.24% 0.00% 4.09% 0.65%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4.39% 0.87% 3.00% 0.00% 21.39% 0.87%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7.14% 0.81% 2.97% 0.00% 4.17% 0.8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3.63% 1.18% 2.12% 0.00% 21.51% 1.1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3.36% 0.87% 1.50% 0.00% -4.86% 0.87%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34.71% 0.68% 1.5% 0.00% 33.21% 0.68%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7.42% 1.29% 1.50% 0.00% -18.92% 1.29% 10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5.55% 1.07% 0.74% 0.00% 24.81% 1.07% 2019 年 6 月 30 日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上述账户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 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等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10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 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 11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基金管理 人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 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 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 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11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在已实现收 益水平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 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 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登记结算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转 为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11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 (3)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并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第 1 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 11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销售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六)申购费与赎回费”与“(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基金份额的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 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 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11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11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和基金销售机构网站上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3、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11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1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5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 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6)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 10、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 11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本基金只需选择一 家报刊。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 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 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 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 12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 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 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 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 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 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 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被暂 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 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和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具有较好的流动 12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性,但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 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 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摆动定价;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 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②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九)巨额赎 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和“(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 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 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③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九)巨额赎 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和“(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 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12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⑤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十七、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被暂停。 ⑥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 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业务规则,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的证 券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额度控制,由于执行、调整、暂停该控制,或该控制出现异常等,可 能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12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 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3、本基金与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相同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理念,但在 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由于两只基金推出时的证券市场环境不同、建仓时机不同、资产规模 不同等因素,因此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本基金与华 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未来业绩可能存在差异。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但如属于基金合同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12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规定和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12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经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 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登记结算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登记结算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依据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 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 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2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12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及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3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13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确定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集人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 内容。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 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地称为“监督 13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 决意见。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 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有效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 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 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 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 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 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多数(不含 50%) 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 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 13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 主持人可自行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 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监督人派 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 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规定和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13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 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 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 行。”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成立时间:1998 年 4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文 注册资本:2.38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100 年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1000134(营业执照号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13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 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 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 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 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其中,基金托管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投资 组合的比例做如下监督: 1)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 13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 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 总监批准。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13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14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 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 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 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 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14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 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有价凭证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 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 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 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42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 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 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14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 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4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资料发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户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 公司未详实填写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发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 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电子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 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 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 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 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 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 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四)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 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36700 (五)在线服务 145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 2、自助服务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点 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3、人工服务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 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 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9年3月26日发布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2019年4月20日发布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三)2019年5月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玄元保险 代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2019年5月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示投资者在中国结算办理场内外 账户对应关系维护业务的公告。 (五)2019年5月1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嘉实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六)2019年6月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完善客户身份信息 资料的特别提示公告。 14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2019年7月4日发布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第五十六次分红公告。 (八)2019年7月1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联储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2019年7月17日发布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十)2019年7月1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一)2019年7月3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浙江 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二)2019年8月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江苏汇 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2019年8月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海银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四)2019年8月1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十五)2019年8月1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万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2019年8月29日发布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十七)2019年8月3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阳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14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