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回报二号混合:第四十五次分红公告
2015-12-31
华夏回报二号混合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第四十五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回报二号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02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8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6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 61,449,655.42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币元)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 - 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0.150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第 13 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 月 6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 月 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 月 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NAV)确定日为 2016 年 1 月 6 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2016 年 1 月 8 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 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6 年 1 月 7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 1 分红权益。 3.2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 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 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ChinaAMC.com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 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 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 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销售机构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 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