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9-07-05
鹏华弘安混合C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9 月 5 日下发的[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 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4 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 外)持有的“新城控股”(股票代码:601155)进行估值调整,调整后的估值 价格为 31.12 元/股。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 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