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关于调整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12-17
鹏华弘安混合C
关于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 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15 年 12 月 17 日起对 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 改。 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后,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基金销售服 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 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为确保调低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就《鹏 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原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5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 行修订。 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在《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原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5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 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hfund.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0755-82353668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