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回报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2017-10-16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3年7月9日证监基金字
[2003]86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
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7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托管人.........................................................................................................................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13
六、基金的募集......................................................................................................................... 6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6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 91
十、基金的投资......................................................................................................................... 92
十一、基金的业绩................................................................................................................... 100
十二、基金的财产................................................................................................................... 10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102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10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08
十八、风险揭示....................................................................................................................... 112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1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3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五、备查文件................................................................................................................... 135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定期作
出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
其不时作出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 2003 年 7 月 15 日的《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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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
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香港代表 指依据香港证监会 2015 年 5 月 22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有
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香港法规的规定,担任本基金在香
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
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履行向香港基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
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
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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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销售区域、销售费用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
香港 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中国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
售费用与 H 类份额有差异。
H 类基金份额 指在香港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
售费用与 A 类份额有差异。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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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硕士,高
级经济师。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
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
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
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
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
理。
沈强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
委员会主任。曾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管理总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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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经理,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中信证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国
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汤晓东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
中国证监会等。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东兴证券、中兴通讯
等五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
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
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朗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
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
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
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一梅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基金营销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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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营销总监、市场总监,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李红源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
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
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
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张伟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
经理,兼任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山东省济青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
务科职员,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财政部科研所助
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执行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
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
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向阳先生,中国农业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等。2007年10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经理、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
等,现任股票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28日起任职)、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28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3年9月5日至2004年6月16日期间,江晖先生任基金经理;2004年2
月27日至2007年8月17日期间,石波先生任基金经理;2007年7月31日至2009年3月7日期间,
颜正华先生任基金经理;2007年7月31日至2014年1月17日期间,胡建平先生任基金经理;2011
年2月22日至2014年5月23日期间,张剑先生任基金经理;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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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期间,黄立图先生任基金经理;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王海雄先生任基金经
理;2014年5月23日至2015年6月26日期间,李冬卉先生任基金经理;2015年3月17日至2017
年2月24日期间,代瑞亮先生任基金经理;2015年1月20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王怡欢女
士任基金经理;2015年11月19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陈伟彦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郑晓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怡欢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基金经理。
董阳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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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编制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本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
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
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
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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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 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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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
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
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
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
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
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
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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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
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
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
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
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
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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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1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574只,QDII
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
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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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 则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阅 报 告 。 2017 年 , 中 国 银 行 继 续 获 得 了 基 于 “ISAE3402” 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投资人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H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基金香港代表的规定为准。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李一梅
网址:www.ChinaA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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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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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方爽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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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联系人:梁曦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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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李慧
网址:www.hx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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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1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20-38321207、15011838290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韩鹏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联系人:张莉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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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n
客户服务电话:962528(北京、上海)、96528(其他地区)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2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3229478
联系人:董汇
网址:www.bj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2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电话:0532-8570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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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赵蓓蓓
网址:www.qd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2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联系人:叶卓伟
网址:www.hs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
(2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2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13316603168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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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2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网址:www.hz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2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联系人:翁俊
网址:www.nj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27)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7877780
传真:0539-8051127
联系人:吕芳芳
网址:www.ls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28)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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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网址:www.wz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和上海地区)、0577-96699(其他地区)
(29)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电话:027-82656867
传真:027-82656236
联系人:黄慧琼
网址:www.hk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3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31)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三楼 3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电话:0379-6592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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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79-65921869
联系人:董鹏程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32)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网址:www.uc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3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联系人:王淑华
网址:www.yantaibank.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34)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联系人:李格格
网址:www.bankofd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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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35)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联系人:王栋
网址:www.h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3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娇
网址:www.jn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37)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刘芳
网址:www.bs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6016(内蒙古、北京)、967210(宁波、深圳)、028-65558555(成都)
(38)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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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电话:0592-5337315
传真:0592-5061952
联系人:许蓉芳
网址:www.xm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39)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电话:020-28019593
传真:020-22389031
联系人:黎超雄
网址:www.gr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61111
(40)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联系人:孙琦
网址:www.jl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4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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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项喻楠
网址:www.suzhou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42)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廖宜建
电话:021-38882834、021-38881449
传真:021-23208558
联系人:宾蔚风、周海平
网址:www.h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8828、400-820-8828、021-38888828
(43)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电话:021-38968349
联系人:Norma Xu
网址:www.db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8988
(44)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及上海市浦东南
路 528 号证券大厦 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及上海市浦
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慧敏
电话:021-38658644
传真:021-68828880
联系人:叶馨雯
网址:www.hangse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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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8、400-830-8008
(4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联系人:董培姗
网址:www. qzc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4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63130889-8369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网址: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4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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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4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80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5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28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5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胡锴隽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5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14 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ant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5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29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8910240
联系人:胡璇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5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6006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网址:www.m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5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曹怡晨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58)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3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联系人:孙成岩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59)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网址: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6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9
传真:010-88067526
联系人:张晶晶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6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31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程刚
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6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63)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105
联系人:付少帅
网址:www.w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64)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32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30
联系人:马鹏程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66)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电话:0755-23919681
传真:0755-88603185
联系人:马文静
网址:www.yi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6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 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6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33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6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联系人:陶翰辰
网址:www.zhixin-inv.com
(70)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信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电话:021-68682279 转 604
传真:021-68682297
联系人:潘静洁
网址:www.jfct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
(7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郭宝亮
34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72)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王悦伟
网址:www.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7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传真:0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74)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4 层办公楼二座 414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4 层办公楼二座 414
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010-65181028-810
传真:010-65174782
联系人:周雯
网址:https://www.kstreasure.com/
35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1218
(75)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18610508307
传真:010-65330699
联系人:赵程程
网址:www.pj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7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姜吉灵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7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15201924977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7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36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327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姜焕洋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7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80)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801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8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37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8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18938644421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网址:www.jinqianwo.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8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8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13671788303
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刘璐
网址:www.dtfunds.com
38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8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8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8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孙雯
网址: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8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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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9、18910325400
传真:010-89180000
联系人:万容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8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网址:www.jfz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9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9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4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刘宏莹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9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9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com.cn
(9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41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9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9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9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9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1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10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599
联系人:钱达琛
网址:www.hysec.com
(10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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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0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10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10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网址:www.swsc.com.cn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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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10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0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10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10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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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10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1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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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1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1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1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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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1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尹旭航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联系人:胡月茹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11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1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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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1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2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5408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1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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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2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1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12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田芳芳
网址:www.xsdzq.cn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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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12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12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2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12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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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2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13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13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28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19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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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5316
(13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5712、0769-22119348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李荣、孙旭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13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13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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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3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13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电话:021-50372474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13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13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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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4 层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俞驰
网址:www.g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13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14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联系人:唐岚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4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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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4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2-3000
传真:0755-83199511
联系人:王雯
网址:www.csco.com.cn
(14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4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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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14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电话:0755-83255199
传真:0755-82707700
联系人:胡倩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14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14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57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17129
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刘莹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14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15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1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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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15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15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杨莉娟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5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15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15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57)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东方企业园 24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158)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6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电话:010-88086830-730、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网址:www.rx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15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网址:www.l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6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16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61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6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16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 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 2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16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2079303
传真:0592-2079602
联系人:赵钦
网址:www.gwg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16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王薇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16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16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168)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63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联系人:郝俊杰
网址:www.hx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169)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717、18500505235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唐昌田
网址:www.tpy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170)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9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联系人:李洪姣
网址:www.qr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668(全国)、96668(青岛)
(17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一幢二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仲秋玥
64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
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注册登记机构
1、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2、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鸿鹄
联系电话:010-50938870
传真:010-50938907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吴冠雄、刘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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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马剑英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03 年 7
月 9 日证监基金字[2003]86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自 2003 年 7 月 22 日到 2003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3,796,885,823.4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9,829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5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如本基金经认可在香港公开销售,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如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
明书补充文件)及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
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办理。
(一)基金份额设置
本基金分别设立A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代码。
投资者通过中国的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时仅可申购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香港的
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时仅可申购H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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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基金投资者范围
A类份额的投资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H类份额的投资者为:通过香港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67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6 号新城国际 6 号楼 101 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 1 幢 103 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01A 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第一层 101A-1 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40 层 02 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B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68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05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 50 层 02 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
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与代销机构约定。特别地,对于H类份额,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内地沪深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
的共同交易日(简称“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已于2003年10月23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于2004年3月25日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本基金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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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
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
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
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赎回
款项应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笔申购申请不
得低于 1,000.00 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赎回 A 类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份额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 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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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他代销机构赎
回 A 类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份额时
或赎回后在其他代销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H 类份额时,赎回份额不设限制。具体业务办理请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
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费与赎回费
1、A类份额的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
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1.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1.0%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 1.8%
满 1 年不满 2 年 1.5%
满 2 年不满 3 年 1.2%
满 3 年不满 4 年 1.0%
满 4 年不满 8 年 0.5%
满 8 年以后 0
(4)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H 类份额的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 H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具体申购费率和缴纳
方式由销售机构自行决定。
3、A 类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
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
等各项费用。
4、H类份额的赎回费
71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于H类份额,不论其持有期,均收取赎回金额0.125%的固定赎回费,且全部归入基金
资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和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A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
万元和5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5% 1.2% 1.0%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 988,142.29 4,950,495.05
前端申购费(D=A-C) 14.78 11,857.71 49,504.95
申购份额(E=C/1.200) 821.02 823,451.91 4,125,412.54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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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份额(B=A/1.200) 833.33 833,333.33 4,166,666.67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1+后端认购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A类份额的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
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并分别在
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 A 类份额的 1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025、1.080 和 1.140 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
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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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面值(B) 1.000 1.000 1.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025 1.080 1.140
赎回总金额(D=A×C) 10,250.00 10,800.00 11,400.00
赎回费用(E=D×0.5%) 51.25 54.00 57.00
适用后端认购费率(F) 1.2% 0.9% 0.7%
后端认购费(G=A×B×F/(1+F)) 118.58 89.20 69.51
赎回金额(H=D-E-G) 10,080.17 10,656.80 11,273.49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该投资人选择交
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 A 类份额的 10,000 份,赎回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30、1.300 和 1.360 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
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 赎回 2 赎回 3
赎回份额(A)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1.200 1.2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230 1.300 1.360
赎回总金额(D=A×C) 12,300.00 13,000.00 13,600.00
赎回费用(E=D×0.5%) 61.50 65.00 68.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F) 1.8% 1.5% 1.2%
后端申购费(G=A×B×F/(1+F)) 212.18 177.34 142.29
赎回金额(H=D-E-G) 12,026.32 12,757.66 13,389.71
3、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
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赎回总额-申购总额 + 转换转出总额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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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
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 3 个工作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
等不充分。
(6)本基金在香港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高于50%的,可暂停香港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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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
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换
在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前,本基金暂不办理 H 类份额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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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除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
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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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
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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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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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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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的持有时间规定如下:
(i)对于货币型基金和不收取赎回费用的债券型基金(目前包括华夏债券 C),每当有
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ii)对于除上述(i)之外的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
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4、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2.0%-1.5%=0.5%
净转入金额(H=F/(1+G)) 1,188.06
转入基金费用(I=F-H) 5.9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3.89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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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3,846.15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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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6
赎回金额(Q=M-N-P) 1,020.64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
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
转换金额(F=C-E) 1,293.5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
83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2%,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1.5%-1.2%=0.3%
净转入金额(H=F/(1+G)) 11,904,287.14
转入基金费用(I=F-H) 35,712.86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57,143.95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15.38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 元,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
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84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500=5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5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230.77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 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
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00.00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85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00.0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581.03
赎回金额(Q=M-N-P) 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
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
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00.00
转换金额(F=C-E) 12,935,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33.33
例九: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 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
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
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2.0%-1.5%=0.5%
净转入金额(L=J/(1+K)) 1,168.71
转入基金费用(M=J-L) 5.84
86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899.01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0.00%
净转入金额(L=J/(1+K)) 1,174.55
转入基金费用(M=J-L) 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903.50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
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
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1,00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4,500.98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4,231.52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
87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5,500.98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
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
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5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7.39
转换金额(J=C-I) 1,282.6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282.61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855.07
若投资者在 2012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2 年半,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回
金额计算如下:
88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O) 855.07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P) 1.300
赎回总金额(Q=O*P) 1,111.59
赎回费率(R) 0.5%
赎回费(S=Q*R) 5.56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T) 1.2%
后端申购费(U=O*M*T/(1+T)) 15.21
赎回金额(V=Q-S-U) 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申购当日甲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赎回费率为 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则转
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6.89
转换金额(J=C-I) 1,183.1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83.11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146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
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为 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 2.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
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G) 2.0%
89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取的申购费率(H=G-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1.88%
间(单位为年))
净转入金额(I=E/(1+H)) 1,177.86
转入基金费用(J=E-I) 22.1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转入基金份额(L=I/K) 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5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0,000 份,
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为 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 5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G) 500
转入基金费用(H=G-E*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6.85
间(单位为年))
净转入金额(I=E-H) 11,999,993.15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I/J) 9,230,763.96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
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00.00
若投资者在 2013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3 年半,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 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9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J) 8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赎回总金额(L=J*K) 1,040.00
赎回费率(M) 0.5%
赎回费(N=L*M) 5.2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0%
后端申购费(P=J*H*O/(1+O)) 11.88
赎回金额(Q=L-N-P) 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1%。
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1%
转出基金费用(E=C*D) 1.30
转换金额(F=C-E) 1,298.7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98.7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65.80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一)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
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
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
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
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交易账户间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则。
(三)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91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来决定是否冻结。
(四)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
务,并制订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
(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
(三)投资理念
正确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股票和债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准确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
股票品种和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可以在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的前提下实现基金每年较高的
绝对回报。
1、回报来自于对市场的正确判断
证券市场是不断波动的,收益必然伴随风险。积极管理人总是试图正确判断收益的主要
来源,有效控制损失风险。国内外投资经验证明,判断股票、债券等投资工具的市场走势并
进行合理配置对投资收益的贡献最为显著。我们相信,对经济和市场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
能够正确判断各市场走势,从而实现基金较高的回报。
2、合理配置资产类别实现目标回报
我国证券市场将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不断得到成长,股票的收益在长期来看高
于储蓄存款利率。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还存在一些市场发展初级阶段不可避
免的结构性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在其发展、完善过程中,其每一次结构性变化都
有可能引起市场的大幅波动,导致股票短期亏损的风险较大。相反债券的收益相对稳定,因
此合理配置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可以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实现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
3、精心选择价值型股票品种和债券品种进行投资能够提高投资回报
在基金确定持有的资产类别内,重点选择价值相对低估、有较高升值潜力的股票品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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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品种进行投资,能够实现基金的较高回报。
(四)投资风格
本基金属于股票、债券混合型基金,股票部分投资风格为价值型,债券部分投资风格为
高信用等级。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重点投资于价值型股票,投资于价值型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部分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 BBB 级或以上(或者有高信用
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
(五)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分析判断证券市场走势,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基金
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间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还将采用分析市场价值均衡
点等定量方法,辅助判断市场趋势的变动。
(1)在股票市场处于低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上涨时,基金将采取积极的做法,
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分享股票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实现较高回报。
(2)预期股票市场处于震荡运行时,基金将采取波段操作策略,在市场震荡、调整过
程中,经常会出现整个资产类别、部分行业或个股投资价值被低估的短期失衡现象,如投资
者因恐慌心理而过度抛售导致股票价值被低估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发现、确认并利用这些
市场失衡机会,重点选择被低估的资产类别、行业、个股进行投资,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3)在股票市场处于高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下跌时,基金将采取保守的做法,
大幅减少股票投资比例,甚至不再持有股票,而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以回避股票市场下跌
的系统性风险,避免组合损失。
(4)在预期利率上升、债券价格将下降时,组合将增加现金持有比例,并将债券资产
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和浮息债券。在预期利率下降、债券价格将上升时,组合将降低现金持
有比例,并将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中长期债券,以实现较高的回报。
此外,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加收益。基
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
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权证。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主要采取价值型投资策略。达到以下标准的股票,将是本基金重点
关注的对象:
(1)总市值达到 20 亿元及以上、流通市值达到 8 亿元及以上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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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盈率(P/E)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尤其是与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相比,市盈率水
平偏低的股票,具体表现为经过成长性调整后的市盈率(P/E)/G 偏低。
大盘股票占股票市场总值的比重较高,能够更好地体现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投资于大
盘股票,可以更充分地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此外大盘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相对较小,可
预测性相对较强,有利于分析判断,选择投资。而经过成长性调整后的市盈率偏低的股票具
有更高的投资价值,我们预期这些股票能够取得较高的绝对收益,有利于基金实现取得较高
绝对回报的投资目标。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主要通过对利率、利差等因素变化趋势的判断采用久期偏离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和类属配置策略提高债券投资收益率。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投资于国债及投资级债券。即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
是本组合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2)到期收益率相对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债券较高的债券。
(3)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4)期限结构和收益风险特征符合对市场预期的债券。
(5)同等条件下信用质量较好或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的债券。
(六)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
本基金股票投资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研究平台,同时整合了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
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公司研究员按行业分工,负责对各行业以及行业内个股进行跟踪研究。
在财务指标分析、实地调研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员对所研究的股票、行业提交投资建
议报告,供基金经理小组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此外,公司有专门的宏观经济研究员,负
责分析消费、投资、进出口、就业、利率、汇率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为资产配置决策提供
支持。公司还设有固定收益部,专门负责债券投资研究。
2、资产配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判断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
等资产类别间的分配比例范围。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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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
并决定买卖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对于拟投资的个股,基
金经理小组将采取长期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对于买入
的股票,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较长,长期持有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
成本,从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配
置、个股投资比例等。
5、风险与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小组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
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
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七)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
过95%。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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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
9、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为BBB或以上。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15、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组合不符合4、5、9、11项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八)禁止行为
本基金不得进行如下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将基金财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进行证券承销。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配合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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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绝对回报标准,为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基金应在以较高的
概率水平超过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争取获得较高绝对回报。其中,“一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确定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资
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一)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例(%)
1 权益投资 5,116,540,571.99 59.32
其中:股票 5,116,540,571.99 59.32
2 固定收益投资 2,322,596,574.42 26.93
其中:债券 2,276,951,540.60 26.40
资产支持证券 45,645,033.82 0.53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68,025,509.01 6.5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85,470,009.79 4.47
7 其他各项资产 232,159,938.55 2.69
8 合计 8,624,792,603.76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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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5,332,800.00 0.06
C 制造业 4,382,983,370.81 51.0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8,056,531.52 0.56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418,752,544.16 4.8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960,000.00 0.1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639.62 0.00
J 金融业 3,430,800.00 0.04
K 房地产业 184,575,942.54 2.1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607,534.90 0.1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960,650.00 0.33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872,758.44 0.22
S 综合 - -
合计 5,116,540,571.99 59.59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0333 美的集团 14,350,039 617,625,678.56 7.19
2 000858 五粮液 11,013,407 613,006,233.62 7.14
3 000568 泸州老窖 6,172,066 312,183,098.28 3.64
4 600276 恒瑞医药 5,493,296 277,905,844.64 3.24
5 002043 兔宝宝 19,487,699 269,709,754.16 3.14
6 300156 神雾环保 7,719,693 252,897,142.68 2.95
7 000786 北新建材 14,620,656 231,591,191.04 2.70
8 000596 古井贡酒 3,632,625 185,082,243.75 2.16
9 000963 华东医药 3,628,236 180,323,329.20 2.10
10 603833 欧派家居 1,411,552 155,073,102.72 1.81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47,427,000.00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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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699,220,500.00 19.7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99,220,500.00 19.79
4 企业债券 25,959,000.00 0.3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3,192,400.00 0.74
6 中期票据 141,068,000.00 1.6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84,640.60 0.0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276,951,540.60 26.52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170408 17 农发 08 2,700,000 269,325,000.00 3.14
2 140900 16 上海 09 2,500,000 241,250,000.00 2.81
3 110216 11 国开 16 2,100,000 210,672,000.00 2.45
4 150201 15 国开 01 1,200,000 119,988,000.00 1.40
5 140228 14 国开 28 1,000,000 99,950,000.00 1.16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142007 花呗 03A1 220,000.00 21,775,669.31 0.25
2 131729 太盟 4A10 110,000.00 11,017,063.56 0.13
3 146054 17 京保 1A 80,000.00 8,000,000.00 0.09
4 142400 聚肆 A2 50,000.00 4,852,300.95 0.06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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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99,215.3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0,450,555.0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901,678.12
5 应收申购款 46,008,490.1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2,159,938.55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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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阶 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0.52% 0.91% 2.04% 0.00% -1.52% 0.91%
2004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5.43% 0.92% 2.25% 0.00% 3.18% 0.92%
2005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113.72% 1.24% 2.36% 0.00% 111.36% 1.24%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122.13% 1.61% 3.25% 0.00% 118.88% 1.61%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4.52% 1.14% 3.96% 0.00% -28.48% 1.14%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37.15% 1.14% 2.25% 0.00% 34.90% 1.14%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4.33% 0.93% 2.30% 0.00% 2.03% 0.93%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11.77% 0.80% 3.28% 0.00% -15.05% 0.80%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7.51% 0.62% 3.24% 0.00% 4.27% 0.62%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3.90% 0.91% 3.00% 0.00% 20.90% 0.9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7.10% 0.80% 2.97% 0.00% 4.13% 0.8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2.20% 1.07% 2.12% 0.00% 20.08% 1.0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3.58% 0.85% 1.50% 0.00% -5.08% 0.85%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9.02% 0.58% 0.74% 0.00% 18.28% 0.58%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
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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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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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
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
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在综合考虑
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
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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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3、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1、2、3、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如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则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错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
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有权
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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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在已实
现收益水平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
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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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
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
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
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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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推出其他的基金管理费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浮动费率方式。本基金如按浮动费率收
取基金管理费,则年费率浮动范围最高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5%。如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或推出新的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
基金持有人大会。如降低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其他基金运作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条第1款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种类的调整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如
本基金仅对新发行的基金份额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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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八)申购费与赎回费”与“(九)申
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中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三)基金份额的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
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
度相关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
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总则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基金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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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义务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披露本基金信息,并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
任。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前,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向社会公
开披露有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编制完成招募说明书后,将经签署的招募说明书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
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刊登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并将招募说明书放置在基金管理人
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的15日前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就有关更新内
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募集前,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经签署的基金合同及其摘要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
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三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基金合同正文及其摘要登载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并将
基金合同正文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
案。
(四)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
同。基金募集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并向社
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经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三日前将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并将基
金托管协议正文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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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同时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验资和基金备
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定期公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年度报告正文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须
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
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半年度报告正文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刊登在基金管
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及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国际互联网网站、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其他披露媒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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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临时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9、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0、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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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住所,
供投资者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
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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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
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
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
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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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
务机构”中所列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
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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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3)获取基金管理费。
(4)代表基金对所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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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代表基金参与基金与第三人的诉讼。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购费、申购费。
(9)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基金促销活动,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一定条
件的投资人进行费用优惠,减免收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归属基金管理人或由其支配使用的各
项费用。
(10)选择和更换销售代理人,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11)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12)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
金份额的赎回。
(13)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4)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或委托其他
合格机构代为办理。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合格机构代
为办理。
(6)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
独立。
(8)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
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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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1)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5)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或
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6)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
分红款项。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
件。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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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
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
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5年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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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公开资料。
(4)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
或基金份额。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
有权要求赔偿。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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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3)提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4)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5)与其他基金合并。
(6)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有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依据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推出其他的基金管理费收费方式。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托管人认为
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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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构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
4、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②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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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②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地称为
“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大会召集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
面表决意见。
④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⑤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⑥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
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至少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高基金管理费率、提高基金托管费率、与其他基金合
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托管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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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选举
的代表。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能按前述规定确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50%以上(不含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
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6、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
50%)多数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
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其表面符合法律法规
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意见模糊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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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
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
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
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三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时公告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在符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为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括代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代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权等。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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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
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的终止。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
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二十九)争议处理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关于本
基金香港份额销售、运作等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两地基金互认相关规定。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协
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
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基金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其他业务。
存续期限:100年
2、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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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
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
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 境
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
金托管业务。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
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
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
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
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
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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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
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
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
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本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
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
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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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依据《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
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
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本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
基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
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
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
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
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
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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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应以其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本基金资金结算账
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托管账户,用于银行间
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的交易和清算。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
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5、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
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
6、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的名义盖章。
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7、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八)资产净值估算和会计核算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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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用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
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
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账目。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
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并记账,按时附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
件交基金管理人核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账发现双方
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账册记录
完全相符。
4、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成;投资组合公告在本基金成立后每季度公告一次,在该等期间届
满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在本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1个月内公告。年中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报告内容截至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在月度报表
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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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须注意保密。
(3)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则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
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
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
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为基金托管
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任何必要的协助。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
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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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单订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公司未详实
填写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发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
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电子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
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
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天天盈账户等第三方
支付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
司网站查询。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已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与本公司达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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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密码修改、信息查
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
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同时,如需订制个性
化服务,可通过本公司网站、邮件、短信、人工等方式操作。
(四)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
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36700
(五)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订制
个性化服务。
2、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点击本公司网站“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
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
外。
3、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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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
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7年3月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君德
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17年3月1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三)2017年3月21日发布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第七十四次分红公告。
(四)2017年3月29日发布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五)2017年3月3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汇丰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六)2017年4月20日发布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第七十五次分红公告。
(七)2017年4月24日发布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八)2017年5月1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九)2017年5月31日发布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第七十六次分红公告。
(十)2017年6月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公告。
(十一)2017年6月1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华
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十二)2017年6月29日发布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第七十七次分红公告。
(十三)2017年6月2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浙江
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四)2017年7月1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的公告。
(十五)2017年7月2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南京
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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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六)2017年7月20日发布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十七)2017年8月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八)2017年8月4日发布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第七十八次分红公告。
(十九)2017年8月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星展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2017年8月26日发布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十一)2017年8月3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
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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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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