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3-07-15
基金名称: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86号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
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
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一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税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基金单位面值:1.00元
认购费:可在认购或赎回时收取,在认购时收取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0%,在赎回时收取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2%
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销售渠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设立募集期限:2003年7月22日到2003年8月29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申购开始时间: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开始时间: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费:可在申购或赎回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5%,在赎回时收取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8%赎回费: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每笔认购、申购最低投资额:1,000元
每笔最低赎回额:1,000份基金单位在销售机构(网点)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单位净值: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于T+1日公告
基金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销售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合法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招募说明书签署日期:2003年7月15日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