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暂停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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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暂停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基 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包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总部及相关业务由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营 业机构将变更为蒙商银行营业机构。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蒙商银行已 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设立。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暂停包商银行客户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投资者通过包商银行持有本公司基金份 额的赎回、转托管转出、销户等业务不受影响。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包商银行 客服电话:95352 公司网站:http://www.bsb.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