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QDII)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4-02
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摩根
中国生物医药混合(QDII)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1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 基金代码 001984
(QDII)
下属基金简称 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 下属基金代码 001984
(QDII)A
基金管理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司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2-22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02-22
方钰涵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3-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3-29
叶敏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6-01
本基金由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019年2月20日,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召开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投
其他 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并
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2019年2月22日起,由《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四章“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定量及定性研究方法,自下而上优选在中国境内、香港及
美国等全球市场上市的中国生物医药类公司,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于在香港、美国等海外证券市场(已与中国证监
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
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
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
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
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
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境内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投资范围 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权证、股
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0%-95%,其中投资于境外股票的
比例为股票资产的5%-50%,投资于生物医药行业相关的中国公司证券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
股票期权等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虑不同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增长和通胀背景、不同市
场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因素、相关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前景和
竞争环境以及其他影响投资组合回报及风险的重要要素将基金资产
在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等海外市场之间进行配置。另外,本基金将
根据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度的调整确定基金资产
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通过系统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跨
市场估值优势的挖掘,优选在中国境内、香港及美国等市场上市的中
主要投资策略 国生物医药类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
制,以获得中长期的较高投资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对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结合不同债券品种
的到期收益率、流动性、市场规模等情况,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期限
结构配置策略、信用债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
理,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对债券组合进
行动态调整。
4、其他投资策略: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
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
略。
业绩比较基准 申银万国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45%+恒生医疗保健行业指数收
益率×3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注:1.图示范围为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2.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
券交易所确定。
3.图示百分比为公允价值占股票及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合计数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本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0元≤ M < 100万元 1.5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M < 500万元 1.0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0天≤ N < 7天 1.50%
7天≤ N < 30天 0.75%
30天≤ N < 365天 0.50%
赎回费
1年≤ N < 2年 0.35%
2年≤ N < 3年 0.20%
N ≥ 3年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2、政治风险
3、经济周期风险
4、汇率风险
5、利率风险
二、基金运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
2、操作风险
3、大额赎回风险
4、交易结算风险
5、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7、金融模型风险
8、衍生品投资风险
9、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10、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11、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投资风险
12、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13、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14、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15、信用风险
16、不可抗力风险
三、本基金特定风险
1、投资于中国生物医药企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等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生物医药企业股票。此类中国生物医药企业大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其成长能力可能带来较高预期收益,但同时此类企业也会较容易受到经济周期、产业政策调整、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增长模式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有较大的市场波动性。
2、境外证券投资额度限制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规模受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的限制。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情况下,投资者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责任划分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4、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客服电话:400-889-4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