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关于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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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开 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布 《关于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相关 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允许 个人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 为配合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办理基金交易业务,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起,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我公司作为登记机构的基金账户体系同步实施对个人 投资者用以开立基金账户的证件类型增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措施。 一、允许个人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开户 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起,投资者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 售机构等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将支持销售机构申报证件类型 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开户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完 善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职业、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限等。 银行、证券公司、第三方销售机构等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通过我公 司直销系统开户的暂不支持,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各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我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1 3、我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风险提示:我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其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