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互联网+混合:关于泰信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03-24
泰信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关于泰信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 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 泰信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泰信 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见对照表。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 同进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 修订已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泰信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应内 容进行修改。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fund.com/)或拨打 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1 泰信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 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部分 和原则 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管 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 部分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释义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 以合 理价 格予 以变现 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基金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份额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的申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购与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2 赎回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归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的情形 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3 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3)当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 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 据上述(1)或(2)处理。当日未 获受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该持有 人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取 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部分顺延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合同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当事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层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万众 权利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二、基金托管人 义务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叄 伍元整 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 壹元整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部 …… …… 分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 金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投资 0%-95%,投资于互联网+主题的相关 0%-95%,投资于互联网+主题的相关 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债券。 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应收申购款 等。 4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府债券; 金、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应收申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购款等;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定。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 第(2)、(12)、(22)、(23) 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部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分基 它情形。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金资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产估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值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分基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金的 度报告 度报告 信息 …… …… 披露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七)临时报告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无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 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4、《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 情形; 泰信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 托管 人”) 人”) 协议 …… …… 当事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人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层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 法定代表人:万众 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 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 人”)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 …… 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叄 伍元整 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 壹元整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 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 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 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 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 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 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 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 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 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 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 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 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 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 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 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 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 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 理(有效期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 二、 (一)依据 (一)依据 托管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协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依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目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原则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解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泰信互联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释 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律法规与《泰信互联网+主题灵活配 金合同》”)订立。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 7 立。 三、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基金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托管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 人对 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基金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管理 行监督。 行监督。 人的 …… …… 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 监督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和核 0%-95%,投资于互联网+主题的相关 0%-95%,投资于互联网+主题的相关 查 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债券。 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应收申购款 等。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府债券; 金、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应收申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购款等;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 定。 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8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 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 险或损失。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 第(2)、(12)、(22)、(23) 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