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需要缴纳增值
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含)起,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相
应的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
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后,可能会使相
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
注。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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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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