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1-13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增加交通银行为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95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根据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发布的《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24 日到 2016 年 1 月 21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 上交易直销、代销网点等销售机构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信息,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 新公告,咨询有关基金的详情。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办理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相关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交通银行为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交通银行若代理 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 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