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12-03
基金临时公告
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改革红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9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规、《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2015】2155 号
2015 年 11 月 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基金募集期间
止
验资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 12 月 1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65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595,628,841.1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18,386.53
有效认购份额 595,628,841.13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118,386.53
合计 595,747,227.66
认购的基金份额
0
(单位: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的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0
(%)
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无
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
0
(单位: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无
项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
是
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
2015 年 12 月 2 日
日期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
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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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临时公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
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届时在相关公告中规定。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最新业务公告。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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