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6-07-06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前海开源沪港
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现将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
召开了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
间自 2016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 日 17:00 止。
2016 年 7 月 4 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
份额共计 200,055,000.27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200,279,950.54 份的 99.89%,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00,055,000.27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
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5,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37,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 7 月 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基金管理人已对《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前海开源沪港
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相应修改。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调整事项,将管理费费
率调整为 0.60%,托管费费率调整为 0.10%,正式实施日为 2016 年 7 月 5 日。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