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6-14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混合C
临时公告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9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混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混 称 合A 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01942 001943 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和定期 是 是 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 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临时公告 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50 万 1.50% 50 万≤ M <250 万 1.00% 250 万 ≤ M <500 万 0.6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申购的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50 万 0.15% 50 万≤ M <250 万 0.10% 250 万 ≤ M <500 万 0.06%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见下表: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支付渠道 申购金额 M(元) 交通 招商 汇付 通联 农业 工商 建设 (含申购费) 银行 银行 天下 支付 银行 银行 银行 M <50 万 0.60% 1.05% 1.20% 50 万≤ M <250 万 0.60% 0.70% 0.80% 250 万 ≤ M <500 万 0.6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 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 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 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 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临时公告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D(天)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 ≤D <30 0.75% 30 ≤D <180 0.50% 180 ≤ D <731 0.05% D≥731 0 (2)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D(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30 0.50% D≥30 0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该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临时公告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 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 规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09 月 05 日发布在指定报刊 和本公司官网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 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 名不分先后) (7)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 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 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的基金范围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已开通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通联支付、汇付天下 天天盈借记卡支付)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 费。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 名不分先后) 6.2 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 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 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 金申购申请日(T 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 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 况。 6.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临时公告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308 室 联系人:吴承禹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7.2 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 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 务(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 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6 年 6 月 16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4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临时公告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 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 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