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混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6-06-02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6-02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
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混
合”或“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1942;C 类基金份额,001943)的管理人前
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 日 17:00 止(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308
联系人:唐研然
联系电话:0755-83180976
邮政编码:51804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3 日,即在 2016 年 6 月 3 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
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
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
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6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
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
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308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唐研然
联系电话:0755-83180976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
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
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qhkyfund.com 查阅,投
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pdf
附件二:《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pdf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pdf
附件四:《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和托管费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pdf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