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6-03-03
华夏消费升级混合C
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3 月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 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申购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代 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申购申请不得低于 1,000.00 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具 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2.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2.1 A 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 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90 天不满 180 天收 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 180 天)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4.2.2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65 天的,收取 0.5%的赎回费,持有满 365 天以上(含 365 天)的,赎回费为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30 天 (含 3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4.2.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刊登的《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的公告》执行。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 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 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 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7.2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机构”中列明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目前,(1)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系统、移动客户端)每次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 元(含)人民 币,最高为 200,000 元(含)人民币;(2)代销银行(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 300 元(含)人民币;(3)除上述(1)和(2)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 100 元(含)人民币,其余销售机构每次 最低扣款金额为 500 元(含)人民币。 6.3 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 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 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华夏银行借记 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或以天天盈账户、支付 宝基金专户作为指定扣款账户。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 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 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 相关公告执行。 6.6 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 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1 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4 号双井乐成中心 B 座 1 层 102(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35 号(富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 F1-3(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8 号紫竹花园一期 B 座 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8)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103 号洛克时代广场 A 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9)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6 号新城国际 6 号楼 101 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10)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 1 幢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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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 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2.2 代销机构 ■ 7.3 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 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