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9-21
关于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并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根据前述事项,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并更新《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 33%/年降低至0.22%/年。
二、《<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见附件1
三、《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重要提示
1、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20年9月21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对《基金合同》所做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在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披露了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前述网站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该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前5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