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12-17
兴业鑫天盈货币A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管理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调整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22%调整为 0.18%。 本公司根据上述调整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上述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生效。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 金 产 品 资 料 概 要 将 登 载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基金合同 修改前 修改后 章节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法定代表人:刘宗治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第十五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分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费用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费 基金资产净值的 0.18%年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方法如下: 0.22%年费率计提。管 H=E×0.18%÷当年天数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 H= E×0.22%÷当年天 理费 数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值 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