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12-17
招商量化精选股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量化 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10 号文注册募集 的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招商量化 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3 日 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21 层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5693753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即在 2019 年 12 月 13 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 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 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 2019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3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 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21 层),并请在 信封表面注明:“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 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投资者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专 用回邮信函即视为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 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 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 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 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0 年 2 月 3 日 17:00 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 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 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 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 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 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 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含 50%);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基金法》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 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 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联系人: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2、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09 号湘西大厦 6 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66216866   邮政编码:100032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查 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400-887-9555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修改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一:   关于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并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本基金基金备案部分及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内容,同时修订基金合同。《关于修改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二。   为实施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调整本基金基金备案部分及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内容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修改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二:   关于修改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并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本基金基 金备案部分及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内容,同时修订基金合同。   2、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50%以上(含 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修改基金合同后本基金的“第五部分基金备案”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进行相应调整,修改要点如下:   1、在“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将: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票型基金合并,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删除如下表述:   “八、基金合并   1、基金合并概述   本基金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合并:   (1)连续 3 个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持续超过 200 人且不满 300 人的;   (2)连续 3 个月基金资产净值持续高于 5000 万元且低于 2 亿元的;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本基金与其他 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等方式。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时,其他基金终止,本基金存续;本基金被其他基 金吸收合并时,其他基金存续,本基金终止;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时,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均 终止。   2、基金合并的实施方案   (1)基金合并公告   1)基金管理人应就本基金合并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向投资人披露合并后基金 的法律文件,明确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持有人的影响,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更新基金申请材料。   2)基金管理人应在合并实施前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就基金合并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为了保障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合并实施前的合理时间内暂停本基金的日 常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   (2)基金合并业务的规则   1)基金管理人应在有关基金合并的公告中,说明对现有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及基金合并操作的具体 起止时间,并提示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并前的指定期限内(该期限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 限在公告中列明,以下简称指定期限)可行使选择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内可行使的选择权包括:   a.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b.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可接受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份额;   c.继续持有合并后的基金份额;   d.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其他选择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选择行使上述任意一项选择权。   4)除以下 5)所述情形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内因行使选择权而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份 额的,基金管理人免除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时应支付的赎回费或转换费(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   5)在指定期限内,本基金可以开放申购及/或转换转入业务,但对该等申购及/或转换转入的份额, 如其在指定期限内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免除相应的赎回费或转换费等交易费用。   6)指定期限届满,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选择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基金合并后 的基金份额。   3、基金合并导致本基金终止并清算时,由此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合并后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本基金合同约定保持不变。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照其他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按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投资 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执行。   5、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就基金合并事宜协商一致,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具体实施,且无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九、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引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本基金财产可不予变现和分配,并入其 他基金资产中。本基金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基金享有和承担。本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其 他约定执行。”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 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 选、字迹无法辨认、意愿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相互矛盾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该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签名或盖章 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