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旗下九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19-12-25
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九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 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系托管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八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 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系托管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只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上述九只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上述九只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要求,本公司对上述九只基金基金合同章节中与《信息披露办法》相关的内容和基金管理人 基本信息进行了修订,并相应调整了托管协议涉及的内容。本次针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的内 容参见附件:《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宝 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对照表》、《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宝盈资源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对照表》、《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本次对上述九只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九只基金基金合同的 规定,本次修改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本次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九只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 更新招募说明书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本 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如下: 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yfunds.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 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附件 1:《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 2:《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 3:《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 4:《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 5:《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 6:《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 7:《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 8:《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 9:《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5 日 附件 1 《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承担投资风险。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 释义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六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的申购与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赎回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 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 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 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四部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分 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资产估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分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的收益与 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分配 中国证监会备案。 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分 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的会计与 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分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的信息披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露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组织。 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准确性和完整性。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 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 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中文文本为准。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文本为准。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 议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书。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 提供书面说明。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媒介上。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信息资料。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在指定媒介上。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 (七)临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网站上。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七)临时报告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生变更; 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十; 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分之三十; 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 的诉讼或者仲裁; 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 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 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 国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点五;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零点五;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购、赎回;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申购、赎回申请;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八)澄清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十)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 目标等。 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十四)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 票相关公告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目标等。 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 (十四)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 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 票相关公告 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按香港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 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 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 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 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 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香港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 定。 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 (十五)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 (十五)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等。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十六)清算报告 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等。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定。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电子确认。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 完整、及时。 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 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 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 复制。 约定的内容为准。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分 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合同的变 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更、终止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与基金财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产的清算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件 2 《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承担投资风险。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六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的申购与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赎回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 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 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 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四部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分 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资产估值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以公布。 第十六部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分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的收益与 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分配 中国证监会备案。 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分 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的会计与 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分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的信息披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露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组织。 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准确性和完整性。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 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 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中文文本为准。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 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 议 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 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 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书。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 提供书面说明。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编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七)临时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七)临时报告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生变更; 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十; 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百分之三十; 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的诉讼或仲裁; 诉讼;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 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 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 国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购、赎回;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申购、赎回申请;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八)澄清公告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清算报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公告 息。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定。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面或电子确认。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露信息的报刊。 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 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 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约定的内容为准。 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分 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合同的变 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更、终止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与基金财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产的清算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件 3 《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承担投资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六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的申购与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赎回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 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 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 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权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四部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分 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资产估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分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的收益与 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分配 中国证监会备案。 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分 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的会计与 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分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的信息披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露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组织。 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准确性和完整性。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 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 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中文文本为准。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文本为准。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 议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书。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 提供书面说明。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媒介上。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信息资料。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编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 (七)临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网站上。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七)临时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2、终止《基金合同》; 项;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变更;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7、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生变动; 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十; 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的诉讼或者仲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 的诉讼或者仲裁; 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 罚; 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 国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零点五;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零点五;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 购、赎回; 申购、赎回申请;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八)澄清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清算报告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十一)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十)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公告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 息。 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定。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电子确认。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露信息的报刊。 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 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 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 复制。 约定的内容为准。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分 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合同的变 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更、终止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与基金财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产的清算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件 4 《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承担投资风险。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 释义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 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 第六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的申购与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赎回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 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 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四部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分 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资产估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分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的收益与 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分配 中国证监会备案。 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分 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的会计与 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分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的信息披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露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组织。 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准确性和完整性。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 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 中文文本为准。 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议 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 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 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书。 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提供书面说明。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 信息资料。 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编 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七)临时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七)临时报告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生变更; 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十; 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百分之三十; 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 的诉讼或者仲裁; 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 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 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 国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点五;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零点五;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购、赎回;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申购、赎回申请;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八)澄清公告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十)清算报告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十一)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十)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 券明细。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公告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公告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 息。 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 (十四)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 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 目标等。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 (十五)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 目标等。 票相关公告 (十四)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票相关公告 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 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 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 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 按香港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 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 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 香港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 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 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 定。 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十五)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 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 等。 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息披露事务。 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等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定。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电子确认。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露信息的报刊。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 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 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部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分 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合同的变 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更、终止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与基金财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产的清算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件 5 《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 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 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 六、基金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份额的申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购与赎回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回的公告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七、 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合同当事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人及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为: 的权利为: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为: 的义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为: 的义务为: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四、基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金资产的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估值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布。 十六、基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金的收益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 与分配 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上公告; 十七、 基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金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与审计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 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立。 十八、基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金的信息 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 披露 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 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 和非法人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 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文本为准。 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 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净值信息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值;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 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告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 上。 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 刊上。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机构备案。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网站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机构备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终止基金合同;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项; 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讼; 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的诉讼或仲裁; 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罚;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净值 0.5%;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 国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22.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 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法律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 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 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 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 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 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各类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节 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 约定的内容进行。 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十九、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合同的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 变更、终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 止与基金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资产的清 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算结果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算 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告。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根据信披新规全文修订 附件 6 《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 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六、基金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份额的申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购与赎回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回的公告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七、 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合同当事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人及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为: 的义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为: 的义务为: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四、基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金资产的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估值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六、基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金的收益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 与分配 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上公告; 十七、 基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金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与审计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 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立。 十八、基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金的信息 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 披露 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 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 和非法人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 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文本为准。 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 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六)基金净值信息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网站上。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前述信息资料。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料。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机构备案。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网站上。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备案: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变更; 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讼; 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 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率发生变更;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 国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购、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申购、赎回申请;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 项。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九)澄清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十二)清算报告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法律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 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 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 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 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 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节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 约定的内容进行。 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 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 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 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十九、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合同的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 变更、终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 止与基金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资产的清 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算结果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算 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告。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根据信披新规全文修订 附件 7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五)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 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六、基金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份额的申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购与赎回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赎回的公告 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七、 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合同当事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人及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为: 的义务为: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四、 基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金资产估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六 、基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金的收益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 与分配 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上公告; 十七、 基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金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与审计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 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立。 十八、基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金的信息 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 披露 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 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 和非法人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 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文本为准。 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 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净值信息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值;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前述信息资料。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料。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告 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报刊上;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机构备案。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网站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机构备案: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2.终止基金合同; 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变更; 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生变动;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百分之三十; 讼;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 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 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率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 国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22.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 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九)澄清公告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 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 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 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 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法律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 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 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 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 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 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 印件。 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节 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 约定的内容进行。 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十九、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合同的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 变更、终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 止与基金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财产的清 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算结果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算 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告。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全文根据信披新规修改 附件 8 《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 律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 义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6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6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七、基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的申购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与赎回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 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 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八 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当事人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及权利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十五、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产的估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值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公布。 十八、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基金的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 会计与 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 审计 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十九、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基金的 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信息披 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 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 露 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 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 和非法人组织。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 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 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为准。 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一)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 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年化收益率公告 (五)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告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率; 站披露一次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某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某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总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发售在外的总份 的总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发售在外的总份 额]×10,000。 额]×10,000。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发售在外的总份额包括截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发售在外的总份额包括截 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 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 4 位,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第 3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3.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 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够在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料。 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机构备案。 分析等。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6.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 险分析等。 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7.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 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 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站上。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 变更; 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变更;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生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 讼; 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之三十; 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率发生变更;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 0.5%;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16.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 0.5%; 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购、赎回申请;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 2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29.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22.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 30.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25.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九)澄清公告 项、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九)澄清公告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 律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 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 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 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 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 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 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 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制件或复印件。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 同的变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 更、终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止与基 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结果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金财产 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 的清算 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全文根据信披新规修改 附件 9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险。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释义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做出的修订 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四部分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基金份额 2、发售方式 2、发售方式 的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 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各销售机 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各销 售 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 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或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2、认购费用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的申购与 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赎回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 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基金投资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行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赎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权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四部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分 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资产估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分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的收益与 托管人复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媒介 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分配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分 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的会计与 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法律法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 规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第十八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分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的信息披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露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组织。 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准确性和完整性。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料。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 中文文本为准。 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议 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 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书。 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容提供书面说明。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值。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计净值。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 刊上。 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度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 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发起资金提 面报告方式。 供方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度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发起资金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提供方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外。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七)临时报告 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七)临时报告 网站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 2、终止《基金合同》; 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变更; 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十;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的诉讼或者仲裁; 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的诉讼或者仲裁; 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 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罚;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零点五;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 国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回款项; 零点五;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购、赎回; 18、本基 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 25、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回款项; 26、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购、赎回申请;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0、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1、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 (八)澄清公告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十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 (十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 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 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 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券明细。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息披露事务。 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定。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电子确认。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 XBRL 电子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复核确认。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露信息的媒介。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 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复制。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约定的内容为准。 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分 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合同的变 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更、终止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与基金财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产的清算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