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货币基金: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3-08
创金合信货币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的公告 根据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征得基金托管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创金合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按照上述法规要求修改《基金合同》。 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之 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17年3月10日起生效。 2、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 网站,《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的招 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 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2 月颁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改。现就《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之“2、订立本基金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之“2、订立本基金合 合同的依据是……《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 同的依据是……《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 1 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 题的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根据法规名称修改。 第一部分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 前言 法律法规。” 原文无表述。 三、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1 2 增加投资者风险提示。 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6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6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 修订摊余成本法的定 释义 每日计提损益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要求新增一定条件下 基金份额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 暂停或拒绝申购的约 15 14 的申购与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定。 赎回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发生本基金持 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 根 据 法规 增加收 取 强 14、 度为负时的情形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15 制赎回费的约定。 1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 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请: 8、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第六部分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时;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6 15 根 据 法规 增加拒 绝 或 的申购与 暂停接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发生上述第 1、2、3、5、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 暂停申购的情形。 赎回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定暂停接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增 加 基金 管理人 可 以 基金份额 17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16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采 取 暂停 赎回或 延 缓 的申购与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 支 付 赎回 款项 的 情 形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赎回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约定。 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措施。 第六部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增 加 可以 采取延 期 办 基金份额 3、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理 部 分赎 回申请 或 者 17、 的申购与 18 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 延 缓 支付 赎回款 项 措 18 赎回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具体可参照巨额赎回中关于延期办理、延缓 施的情形约定。 支付赎回款项的规则办理,并予以公告。 第八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 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新 增 不需 召开持 有 人 持有人大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大会的情形。 会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8 28 (1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将根据第 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二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 2015 年 6 月 2 日实施的 分 基金 42 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 41 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 《 大 额存 单管理 暂 行 的投资 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 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 办法》,大额存单是由 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 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中国 银 行 业存 款类金 融 机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构 面 向非 金融机 构 投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资 人 发行 的记账 式 大 额存款凭证。故本基金 投 资 范围 删除大 额 存 单。 同时,根据《监督管理 办法》,本基金投资范 围新增同业存单。 该 投 资范 围的 变 更 符 合 相 关法 律法规 的 规 定 以 及基 金合同 的 以 下约定:“未来若法律 法 规 或监 管机构 允 许 货 币 市场 基金投 资 其 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 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 改 变基 金风险 收 益 特征的条件下,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 与投资,不需要召开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审 议,具体投资比例限制 按 届 时有 效的法 律 法 规 和 监管 机构的 规 定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执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3、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3、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2015 年 6 月 2 日实施的 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是本基金重要的投资对象。对于银行存款及大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是本基金重要的投资对象。对于银行存款、同 《 大 额存 单管理 暂 行 额存单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债券类资产和银行 业存单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债券类资产和银行 办法》,大额存单是由 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制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 投资比 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制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比例、 银 行 业存 款类金 融 机 例、存款期限等。 存款期限等。 构 面 向非 金融机 构 投 资 人 发行 的记账 式 大 额存款凭证。故本基金 投 资 范围 删除大 额 存 单。 第十二部 41、 同时,根据《监督管理 分 基金 42、43 42 办法》,本基金投资范 的投资 围新增同业存单。 该 投 资范 围的 变 更 符 合 相 关法 律法规 的 规 定 以 及基 金合同 的 以 下约定:“未来若法律 法 规 或监 管机构 允 许 货 币 市场 基金投 资 其 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 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 改 变基 金风险 收 益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特征的条件下,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 与投资,不需要召开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审 议,具体投资比例限制 按 届 时有 效的法 律 法 规 和 监管 机构的 规 定 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股指期货;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 根 据 法规 要求调 整 本 中期票据; 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基金的投资策略,并适 第十二部 (4)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券及信用评级在 A-1 级以下的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 当调整部分条目顺序。 42-4 分 基金 43-48 短期(超短期)融资券; 除企业债券外的其他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其中,本基金就投资债 7 的投资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券 的 评级 要求 改 为 不 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低于 AA+,遵循最新的 (6)流通受限证券;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法规要求。 (7)权证;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 制。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3)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120 天; 得低于 1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 (4)本基金持有的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 中期票据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30%; 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5)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 (6)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值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5)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7)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 产净值的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8)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净值的 30%,如中国证监会对该比例限制有其他规定或解释的,从 同业存单,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 其规定;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值的 5%;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 20%; 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3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10)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10%;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 (11)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1)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第(1)、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2)项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 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级别;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 4、禁止行为 级别;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 者活动: 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 (1)承销证券; 级别的为 BBB+级)。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级别为准。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 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 动; 持。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 5、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 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或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关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 5、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以修改或 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6、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 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 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相应调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中: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 6、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算 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 (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以及中 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平均剩余存续期(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具。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 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 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购)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其中: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 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以及 天数计算;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 工具。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 通知期计算; 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 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 际剩余天数计算; 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 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期限; 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 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 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 天数计算; 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 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 7、禁止行为 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 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 者活动: 际剩余天数计算; (1)承销证券;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对其它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存续期限。 活动;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 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 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第十四部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分 基金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资产估值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 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 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 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 根 据 法规 要求调 整 估 50 49 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 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 值方法。 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 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子定价”。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 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 大偏离的,可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 的,可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其中,当影子 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章节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 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 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 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 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 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