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混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7-24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并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
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混
合” 或“本基金”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1901;C 类基金份额,001902)的管理人前海开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联系人:梁家伟
联系电话:0755-83181449
邮政编码:51804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
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 即在 2017 年 7 月 20 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
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
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持
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
起,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
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混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梁家伟
联系电话:0755-83181449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
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
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即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 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
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qhkyfund.com 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
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前海开
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按照《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见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二
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
见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
地址的,视
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
的更新。基金
账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
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X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
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委托人重新进行有效的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前海开源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
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于 2017 年 03 月 01 日生效,考虑到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实施调整费率以及修
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修改内
容进行审议。本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本基金拟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 0.90%年费率调整为 0.60%年费率,拟将基金托管人
的托管费由 0.15%年费率调整为 0.10%年费率,对于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少于 180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收取赎回费。
2、在基金合同中修改了“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相关表
述, 即本基金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完善了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关表述。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其他
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二、《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注册资本:5,123,350,416 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一、召开事由
1、……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
费用;
2、……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
财产承担的费用;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
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等特别风险。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等特别风险。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
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
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
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
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
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
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
要 对上述相应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三、《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
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注册资本:伍拾壹亿贰仟叁百叁拾伍万零
肆佰壹拾陆元整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注册资本:壹佰柒拾壹亿柒仟零肆拾壹万
壹仟叁佰陆拾陆元整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0.9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15%÷当年天数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十一、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
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
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
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
登公告。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
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
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四、《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新时根据
《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