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基金: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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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 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 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 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 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依据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公司将对旗下所管理的证券投 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 值税及附加税费。 前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由本公司产品资产承担,直接从产品财产中缴纳, 可能会对产品净值或投资运作实际收益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人和委托人关注 上述涉税变化及其影响。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税收政策 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