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久盛量化先锋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12-11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混合A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15-12-11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8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 公告依据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九泰久盛量化先 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本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 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 日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7*24 小时受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但 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 15:00 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 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追加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 最低申购限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 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2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 则请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 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 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1.2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Y<730 日 0.25% Y≥7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 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 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 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的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 则请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 权。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 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 5.1.2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 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305)、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92)。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公告。 5.2.2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 =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 0,则补 差费用为 0) 其中,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 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 补差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5.2.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 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 恢复基金转换的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 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和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 则提交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 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 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 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6)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 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换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7)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 新开始计算。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 2 号通港大厦 812-818 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http://trade.jtamc.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未 开通转换业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上述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本公司将至少在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 T+1 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介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2 日《证券时报》上的《九泰 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查阅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或代销机 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 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