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久盛量化先锋混合:份额发售公告
2015-10-09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0
五、清算与交割 ...................................................... 12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2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2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71 号文注册。中国
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
银行”)。
4、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001897。
5、本基金将自 2015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
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详见
“七(三)销售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交
易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认购限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募
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9、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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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
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
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10、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
退回。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0 月 9 日《证券时报》上的《九泰久
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t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
及时发布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0606(免长
途话费)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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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
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
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
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者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
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认购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
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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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7、关于投资者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
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
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
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
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
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九泰久盛量化先锋混合
基金代码:001897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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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
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5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6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
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
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
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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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300 万元 0.8%
认购费
300 万元≤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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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
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如果募集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为 2 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3.42 份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
回。
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交易
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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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认购限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募
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
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
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
经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并由本人签字;
(3)预留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4)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基金权益须知》;
(6)如需开通传真委托,须签订《个人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
份)。
注: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
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
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基金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可以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
需资料同前述“开户”的要求。
3、已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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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当日 15:00 之前划款凭证;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公司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传真有关业务申请单据至九泰基金直销中心,业务申请单据须于申请当
日(T 日)下午 16:50 之前被收到(最迟不超过下午 17:00),并与直销中心经
办人进行电话确认,直销传真:010-52601225;直销电话:010-52601683,同时
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预留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归集账户,并确保
在当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直销销售归集账户。本公司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
缴款方式。
(2)销售归集账户
1)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海支行
账号: 11211601040000390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3100021164
2)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账号: 11001029200053015922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4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指定账户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
任。
(3)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来款账户
1)投资者未使用直销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划来资金、未使用转账方式或
其他直销中心无法识别客户身份的划来资金;
2)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在认购申请日 17:00 以后到账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现金认申购;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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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直销平台
基金管理人公告后,投资者可通过九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www.jtamc.com 登
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 7×24 小时认购服务。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机构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及
经办人签章(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等银行证明,加盖
单位公章;
(5)填妥并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6)填妥的《业务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8)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9)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
(11)如开通传真委托,须提供加盖预留印鉴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传
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12)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如以产品名义开户,须提供产品成立证明,并加盖公章。
3、已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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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日 15:00 之前划款凭证;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资金划拨: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公司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传真有关业务申请单据至九泰基金直销中心,业务申请单据须于申请当
日(T 日)下午 16:50 之前被收到(最迟不超过下午 17:00),并与直销中心经
办人进行电话确认,直销传真:010-52601225;直销电话:010-52601683,同时
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预留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归集账户,并确保
在当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直销销售归集账户。本公司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
缴款方式。
(2)销售归集账户
1)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海支行
账号: 11211601040000390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3100021164
2)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账号: 11001029200053015922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4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指定账户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
任。
(3)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来款账户
1)投资者未使用直销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划来资金、未使用转账方式或
其他直销中心无法识别客户身份的划来资金;
2)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在认购申请日 17:00 以后到账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现金认申购;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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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
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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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2 号金泽大厦西区 6 层
法定代表人:王学明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2601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2 号金泽大厦西区 6 层
电话:010-5260168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谢恩佳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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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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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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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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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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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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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传真: 021-5297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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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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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户服务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http://8.jrj.com.cn/
(1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www.zengcaiwang.com
(1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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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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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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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oah-fund.com
(1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客服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15)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传真:010-6885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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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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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lxzq.com.cn/
(1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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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2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2 号金泽大厦西区 6 层
法定代表人:王学明
电话:010-52601666
传真:010-526016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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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朱晓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 8 层 10
室
北京分所负责人:崔劲
联系人:张军峰
联系电话:010-85125195、18611310500
传真电话: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张军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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