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5-10
前海开源货币B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4月30日 送出日期:2021年05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货币 基金代码 001870 基金简称A 前海开源货币A 基金代码A 001870 基金简称B 前海开源货币B 基金代码B 001871 基金简称E 前海开源货币E 基金代码E 004210 基金管理人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9月2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刘静 2015年09月29日 2000年02月08日 林悦 2019年07月29日 2014年07月03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 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 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 投资范围 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利率预期策略。3、期限配置策略。4、流动性管理 策略。5、收益增强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注: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9日生效,2015年本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按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期计算。②本基金自2017年1月13日起,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设置 对应基金代码。2017年本基金E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E类份额实际存续期 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可在特定情形下征收强制赎回费用。(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5% 托管费 0.07% 销售服务费A 0.25% 销售服务费B 0.01% 销售服务费E 0.25% 信息披露费 按协议金额计提支付 审计费 按协议金额计提支付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与基金相关的银行汇划费、账户维护费、开户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从基金资产列支。 3、上述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自2021年5月10日起生效。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管理风险。5、流动性风险。6、操作和技术风险。7、合规性风险。8、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9、其他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客服电话:4001-666-998]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