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5-10-27
临时公告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8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公告依据 规、《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货币 A 前海开源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870 00187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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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 元,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
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临时公告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
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数
量为 100 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临时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本基金申购手续费为 0,本基金转入其他基金时,申
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为 0。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临时公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
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
规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
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
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
临时公告
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A、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证
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大
海洋战略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股息率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前海开源大安全核心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证大
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前海开源工业革命 4.0 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一带一路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前海开源再融资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国家比较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清洁能源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国
稀缺资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 A/B 类基金份
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7)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已开通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汇付天下天天盈借记
卡支付)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
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
临时公告
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
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2 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
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 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
金申购申请日(T 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定投申购费率。
6.6 扣款和交易确认
临时公告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
况。
6.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308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联系人:曾季平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公司网址:www.qhkyfund.com
客服电话:4001-666-998
7.2 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
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临时公告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
分先后)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
务(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
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
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
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前海开源现
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
查询。
临时公告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
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
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