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强势共识100强股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12-11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前海开源强势共识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2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强势共识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强势共识 100 强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18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前海开源强
公告依据             势共识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
                     强势共识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2015]2042 号
                                                   自 2015 年 10 月 14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5 年 12 月 8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70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80,250,205.4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23,696.66
                       有效认购份额                280,250,205.42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123,696.66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合计                      280,373,902.0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
                                               是
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日期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
    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万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